【香港法庭】涉TG群組倡殺警製炸彈 4男被判入獄16至38個月

5名男女被指在新冠疫情肆虐期間,在Telegram群組倡議「屠殺」警員、公職人員及防疫人員等,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等罪,當中4名男子去年12月已認罪,還押至周四(2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入獄16至38個月。

4名被告為報稱倉務員的陳思諾(35歲、案發年齡,下同)、李浩源(17歲)、報稱為電腦技術員的黃澦羅(36歲)及蔡啟棉(19歲)。他們均承認於去年2月8日至5月7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至於同案原另有一名16歲張姓女生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傷人罪罪名不成立,可當庭獲釋。

官批被告煽動他人以武力破壞政府的統治權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各被告當初可能無意圖合謀傷害執法人員、公職人員及市民,僅屬幼稚的宣洩,但在爭相討論、互相鼓勵之下,協議開始成形,若警方無及時採取拘捕行動,相信會對社會帶來更實際的破壞,考慮陳的角色後,就「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採納42個月量刑起點。

至於陳另面對的煽動罪,涉及13則煽動帖文,法官認為除詛咒當權者、願意配合防疫措施的市民,即其口中的賤民之外,其實同樣是以不滿防政策為藉口,煽動他人以武力破壞政府的統治權,直言「其帖文中無可見的政治理念,而純是對其他人的仇恨,這其實和普通恐怖份子沒有太大的不同」,最終以監禁15個月作為此罪的量刑。

法官續指,雖然陳並非名人,影響力並不大,但他年紀不輕,同時管理兩個平台,絕非一時衝動,雖然帖文不見其政治理念,但作用是挑撥社會中仇恨政府告國家的情緒,給予認罪扣減,以及經整體量刑後,判處他監禁38個月。

一被告案發時不足18歲因年輕獲酌情減刑

至於次被告李浩源,練官稱他並非在群組建立的首日加入其中,但他提議製作汽油彈、槍械及爆炸品,最終與其他成員達成協議,以武力破壞政府,參與程度並不低,但刑責非最嚴重;李另在兩個平台發布煽動訊息,討論及製作武器。練官又提到,李案發時不足18歲,法庭明白在熾熱的社會氣氛之下,年輕人入世未深而受影響,「但年輕並非一個身分,亦非成就,更非任意妄為之後作為免責的藉口」。除認罪折扣外,另就李的年輕酌情減刑3個月,判處他監禁29個月。

就被告黃澦羅及蔡啟棉面對的「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指黃雖無提出複雜計劃,直接提議襲擊任何人,但其加入實際鼓勵了其他參與者,不過同意二人的參與程度較低,採納24個月量刑起點,蔡因認罪可獲三分一扣減,判囚16個月。黃則另外面對的3罪,分別為煽動、管有危險藥物、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法官經整體量刑後,判處他入獄24個月。

案情指,陳於2022年2月新冠疫情肆虐期間,建立一個名為「寧願站著死 也不跪著生存」的Telegram群組,內有14名成員,倡議以極端暴力手段攻擊警員、公職人員、防疫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而陳在群組內揚言要殺死所有「懷有奴隸思想」的人;李就曾在群組內詢問他人有否雙氧水、天拿水等物資,以製作爆炸品;黃就曾鼓吹仿效上海居民用刀傷害防疫人員,蔡就積極參與籌劃武裝鬥爭,提出應該備存武器,商議如何入手及存放武器。而李和黃另曾在Signal群組「工程研究所」等討論研發武器。警方於2022年5月7日在各人住所內或附近把4人拘捕,並檢取各人手機。

案件編號:DCCC1016/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榮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