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21歲患有自閉症及輕度弱智的男生,被指去年在Facebook發布多則帖文涉及殺警及特首,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周三(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被告處境特殊,相信犯案時受嚴重精神困擾,認為現時被告更需要是支援及輔導,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被告另須遵從感化官指示,強調並非代表有精神問題的人犯法便毋須受罰,解釋被告已被還押7個多月,對他而言已是相當懲罰及阻嚇。
母親求情信表自責
本案被告為陳俊浩(現21歲),被控於2023年9月13日至10月10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使公職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公職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在去年10月底被捕後一直還押。
辯方今呈上被告母親撰寫的求情信,提到自己沒盡最大努力監管兒子,並把兒子違法歸咎自己,望法官給予兒子機會。法官林偉權聞言就表示,從感化官報告所見,被告母親已盡心盡力並付出最大努力監管被告,如提醒被告刪除其Facebook帳戶,直言「俊浩特殊情況有不足之處,但不是來自媽媽,是來自俊浩本身情況,支援及輔導的不足」,又著被告媽媽不用把責任放在自己身上。
法官籲被告不要再讓母親擔心
法官又指,留意到報告提及被告有悔意,已明白過錯,建議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並施加多項條件,包括奉公守法、行為良好,遵從感化官在生活、工作、學習上給予的指示,亦須參與合適活動,定時覆診及服藥,避免接觸無謂的網上資訊;辯方就指被告已明白感化的意思。法官之後詢問被告已被還押多久,被告回應指已還押7至8個月,法官再問被告:「想唔想被困耐啲?」被告表明「不想」及稱「知錯了」,又指知道媽媽擔心,不想再讓她操心。
法官續向被告表示:「你身體係有啲問題,但係每個人都有啲問題,唔好用呢個做藉口」;又提到網上不是虛擬世界,而是等同現實世界,非「鍾意做甚麼都可以」,即使有人在網上「亂說話」亦建議被告不要附和或讚好,被告就回答:「唔做喇!」法官最後著被告「乖點」,多看網上有益資訊、多讀書及學習手藝,「試試搵啲事做,幫輕屋企,幫輕媽媽。」
曾因試圖進入政總遞信 涉襲警被捕
法官之後引述被告的背景及求情,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及輕度弱智,5歲起在兒童精神科接受治療,18歲後轉至成人精神科跟進,須定期覆診,每天服用血清素及情緒藥。2022年下旬因試圖非法進入政總遞信,被指控襲警被捕,接受1個月的精神治療後回家,約10個月後再因本案被捕,至今被還押7個多個月。
法官引述求情,指被告在網上接觸反政府及針對警察的資訊,因而變得激動,並發布涉案帖文,當中被告在自己Facebook版面發布的內容只涉及詛咒警察,其他涉及煽惑殺警及特首的內容則在他人Facebook版面發布;又指被告只是附和他人,沒有證據有預謀犯案,加上不久即被捕,在被捕前兩天刪除帳戶,能煽惑他人傷害公職人員的可能性低,同意判處有精神健康問題者感化或治療,更能保障公眾及被告利益。
官強調非代表有精神問題者犯法毋須受罰
法官又透露,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接受藥物治療後,精神情況得以改善,情緒亦平穩下來;又稱報告認為毋須判被告強制醫院令,但要持續覆診及服藥。而感化報告就指被告母親盡力教導被告,但條件及能力有限,實在需要支援,認為被告可接受帶有條件的感化令。
法官最後指,被告處境特殊,相信案發時受嚴重精神困擾,加上本身患自閉症及輕度智障,在社交媒體負面資訊影響之下不懂判斷是非,作出了狂言妄語,所犯的不是輕微罪行,但認為可依照感化官建議判12個月感化令,這樣對被告、其家庭及社會都更有益,但強調不是說有精神問題的人犯法便毋須受罰,解釋因被告事實上已被還押7個多月,對有特殊情況的被告而言,已是相當懲罰及有阻嚇力,現時被告更需要的是支援及輔導,以免重犯。
案情指,被告以名為「Guinn Somi」的Facebook帳戶發布涉案12則帖文,包括「黑警死X咗,光復陳特首 時代革命,光復11月特首」,有帳戶留言回應「已報國安」;被告同日在另一Facebook帳戶「Tony Wong」的版面上發布相同內容。同月,被告先後3次到該用戶的版面發布帖文,並提到「首先殺警察,延(然)後殺特首」;另往另一用戶版面發文指「殺狗,殺死黑警超」。
此外,被告又在他人版面發文,提及「闖入立法會、闖入政府總部、闖入特首辦」等,以及「6萬多個必須持有手持武器闖入政府總部立法會特首辦」等內容;另又曾發文問對方若然「殺狗」成功有否私家車協助逃走。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持有「Guinn Somi」帳戶,又指被捕前已刪除帳戶,而他透過網上認識並留言的兩名用戶,就不曾與對方見面。
案件編號:DCCC88/2024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