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在去年5月,以「在網上發布煽動言論」拘捕4男1女,指他們涉在新冠疫情期間,於一個Telegram群組,鼓吹訴諸武力對抗政府及倡議「屠殺」警員、防疫人員等,其中4名男子周三(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無牌管有槍械、煽動等罪,須還押至明年2月判刑。法官直指案情嚴重,明言必會判監。
同案另一女被告不認罪將受審
4名被告為報稱倉務員的陳思諾(35歲、案發年齡,下同)、李浩源(17歲)、報稱為電腦技術員的黃澦羅(36歲)及蔡啟棉(19歲)。他們均承認於去年2月8日至5月7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
此外,陳另承認1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作為」罪,涉及在Instagram上作出煽動;李及黃則承認1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涉及在Signal及Telegram 群組上作出煽動;而黃澦羅就另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涉及管有1.98克草狀大麻及內含微量四氫大麻酚的固體、及無牌管有1支弩及3支箭。至於同案另一名16歲張姓女生,早前已表明擬不認罪。
涉案群組有逾 2000 項帖文串等廣傳
案情指,案發為新冠疫情期間,政府正實施防疫措施,一個名為「寧願站著死 也不跪著生存」的本土激進Telegram群組於2022年2月成立,最初為公開群組,後來重設為私人群組,共有14名成員,當中首被告陳思諾為群組建立人及管理員,其餘被告均為群組成員。
陳在群組內積極帶領討論,抹黑防疫政策,如指健康碼為「大監獄」,又揚言要屠殺懷有「奴隸思想」的人,包括警員、協助抗疫的人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建議有需要向人攻擊時「一刀劏頭」,又曾在群組內討論網上買刀及鼓吹「大屠殺」和討論實施「大型爆炸」等。
案情續指,次被告李浩源提出以天拿水、香口膠及玻璃瓶製造爆炸品,又與成員商議策劃「大屠殺」並詢問火藥的型號及攻擊目標,並鼓吹要採取實際行為而非流於討論;第3被告黃澦羅就鼓吹效彷上海居民用刀傷害防疫人員,又指應「食咗」協助推行防疫措施的公職人員;第5被告蔡啟棉則為群組另一管理員,積極討論如何使用武器策劃攻擊,包括提議使用小型飛斧「遠攻」,以及以3D打印槍械及用航拍機作空襲等。而該群組有逾2000項帖文串、相片及短片廣傳。
部分被告辯稱「一時衝動而發文」
警方於2022年5月7日在各人住所內或附近把4人拘捕,並檢取各人手機,同時在部分被告家中搜出涉案武器及毒品。警方之後從首被告陳思諾的個人Instagram公開帳戶發現,發布共13則煽動帖文,而李浩源及黃澦羅就被發現加入了Signal群組「工程研究所」及TG群組「成就實驗所」,參與研發手槍、弩等各類武器的討論,其中黃曾提議從軍營搶武器、進行自殺式襲擊等。
4人在警誡下承認發表涉案帖文,其中陳思諾解釋是因不滿防疫措施而一時衝動發文,無意圖付諸實行;黃澦羅亦稱是一時衝動發文,又指製作涉案弩具純粹為貪玩及吸引女士,無意用於傷人;蔡啟棉就指自己為免被踢出群組才回應討論,非真心想買武器傷害警員。
被告另被涉管有危險藥物及槍械等罪
4名被告承認於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使其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陳思諾另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而李、黃二人就承認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此外,黃澦羅另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處理案件的法官練錦鴻,把案件押後明年2月2日判刑,期間4名被告須還押候判,同時指本案案情嚴重,明言必會判監,只視乎刑期的長短。至於同案女被告,則否認串謀傷人罪,案件排期本月11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1016/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