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3人涉理大逃入科學館後被捕 承認暴動等罪判入教導所及囚15至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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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17人潛入科學館內但最終被發現和被捕,其中3人在審訊前承認暴動罪,周三(1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3人原被控多一項在理大內的暴動罪,控方接受認罪協商把控罪存檔法庭,各被告可說「幸運」;又形容3被告「不知就裡,受人唆擺,成為一場風暴的受害人」,最終3人分別判入教導所,及監禁15個和18個月。

法官指各人不知就裡及受人唆擺 望能痛定思痛

3名被告為梁子揚(26歲)、許寧軒(22歲)及張達榮(20歲),各承認一項涉及科學館的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暢運道及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梁子揚另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一支扳手。至於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經與控方作此罪協商後,案件留法庭存檔。

法官陳廣池作出判刑時指出,3名被告沒有案底,以往都是性格良好、土生土長的年輕人,認為3人都「不知就裡,受人唆擺,成為一場風暴的受害人」,但須為此愚昧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而對3名被告而言,「現在所面對的懲罰可說是一輩子的痛,但不應是一輩子的遺憾」,希望各人能痛定思痛。

法官指控方接受認罪協商 是各被告的「幸運」

陳廣池又指,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明顯更嚴重。他在審訊時,曾指3名被告非「空降」到科學館,認為有理由相信他們是曾參與理大暴動的一份子。他在判刑時解釋,由於3名被告承認的控罪,只涉及案發當天(11月18日)早上短暫時間,故法庭只能基於該基礎判刑,而非以之前已發生的理大暴動為基礎,直指控方接受認罪協商,是各被告的「幸運」。

他之後引述各被告的求情信,指梁子揚的求情信中,稱「選擇留在香港面對法庭,亦渴望把香港成為一處偉大的地方」,雖表達其決心及願景,但卻沒有反省為何自己身陷囹圄,直言「叫喊政治口號很容易,但了解真實政治的殘酷無情卻不容易」,並指他已負上巨大代價,故決定以2年監禁作量刑起點,經認罪刑期扣減後,判囚18個月。而梁另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判囚2.25個月,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被告原身在台灣返港認罪 判刑獲從輕發落

至於被告許寧軒,法官引述他的求情信,指許稱自己目光短淺,「是撕裂社會、把社會籠罩在陰霾下的推動者」,但承諾絕不自棄,會踏實前進、貢獻社會。另外,陳廣池又引述許的母親、姐夫、女友等求情信,指信中可見真情的展示,使人動容,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及案情後,同以2年監禁作量刑起點,經認罪刑期扣減後,再因許的承諾及獲父母和女友強大支持,酌情減刑多3個月,判他入獄15個月。

另一被告張達榮,法庭早前為他索取教導所報告,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適合判入教導所,望法庭採納建議。陳廣池稱張在求情信中,稱自己用錯方法關心社會,指以後會守法,而他被控時本身處台灣,後決定返港認罪是正確決定,稱決定從輕發落,給予張更新機會,判他入教導所。

本案另一被告李嘉希去年8月已承認兩項暴動罪,亦被判入教導所;另其餘4名被告,包括鍾泯浚、郭志帆、馬嘉惠及嚴家朗則否認控罪,案件仍在審訊中。另外,法官陳廣池在判刑後,再次提及被告張達榮的電話套上有貼紙,印上「2608 1400,不要怕,我們都在」字眼,又指警方調查得知資料屬伍展邦律師行,認為貼紙明顯是事先印製,亦是刻意創造激勵的支持語句,但沒證據貼紙由那一律師事務所印製,亦沒有證據是由誰提供給被告,律師會及法律援助處會否跟進則交由他們決定。

案件編號:DCCC190/2021、DCCC193/2021、DCCC194/2021、DCCC196/2021、DCCC198/2021、DCCC200/2021、DCCC201/2021、DCCC632/2022(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