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理大外暴動11人判囚46至61月 量刑同類案最重

2019反修例運動期間,港警在11月圍堵理工大學執法,其中15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從理大「突圍」時被捕,當中11人開審前改認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案件本周五(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批評理大暴動「泯滅人性」,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暴動之一,批被告不想面對法律責任故突圍逃走,直言「沒有理由為横蠻行為作出輕判」,以6年半或7年為量刑起點,屬同類案件中最重,計及認罪刑期扣減,各人被判囚46至61個月不等。

突圍人士築傘陣 向警射箭及擲汽油彈

本案11名被告為25歲黃貴鴻、24歲莫紫微、19歲明子軒、25歲鄭卓琳、19歲伍秀妮、27歲謝源紹、24歲林玉堃、29歲施朗、25歲梁恭豪、27歲張展銘及27歲陳嘉鋒,他們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謝及張分別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11名被告承認的暴動罪屬交替控罪,涉及的控罪時間較短,涉案範圍亦較細。

案情透露,11名被告均是警方當日封鎖理大前,已進入理大並繼續留守在內,並於11月18日下午從被封鎖的理大突圍逃出,當日包括11人在內約百名示威者,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非警方指定出入口逃走,由暢運道跑往康泰徑方向,並在暢運道集結,部分人士身穿和帶有裝備,並築起傘陣,又向警方射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警方隨後截停及拘捕18人,包括認罪的11名被告,被捕時多人身上被搜出有透明眼罩、防毒面罩、頭盔等裝備。

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未成年 受民主派及傳媒影響到場

案情續指,被告莫紫微被警員目擊曾丟雜物、謝源紹被指攜有生理鹽水、張展銘被指曾手持汽油彈及點火器;另施朗就在警誡下供稱,經新聞得悉理大內有多人受傷,因懂得急救故在11月17日晚進入理大圖為傷者急救,他被捕時帶有「Medic」字樣背心,另有多支生理鹽水等物品。

辯方求情時就透露,被告明子軒案發時未滿16歲,因受民主派及傳媒影響而犯案,年少無知及在停課時到場見證,惟之後進退不得,並跟從他人呼籲離開校園;另一被告鄭卓琳考取了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及於律師行工作,另一被告林玉堃為健身教練,曾代表香港參加健身賽。

同案另3被告不認罪受審 今年7月裁決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理大暴動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暴動之一,牽動全港、規模前所未見,極之暴力,令該區陷入混亂,屬早有預謀、計劃周詳,強調本案控罪須顧及整場暴動,而示威者對警射箭、擲汽油彈等,直言「形容為泯滅人性亦不為過」,並指各被告在警方圍封校園前已經進入理大,試圖從理大正門逃走時被捕,認為各被告是因不想面對法律責任才突圍逃走,行動猶如熟練軍隊,硬闖警方防線挑戰警權,並指「沒有理由為横蠻行為作出輕判」,遂以6年為眾被告的暴動罪作量刑起點。

當中兩人因另承認控罪,再上調量刑起點至6年半及7年,而後者為區院案最高刑期上限,扣除認罪扣減,分別被判囚56.5及61個月。翻查資料,本案之前雖然亦有暴動罪成被告的量刑起點為6年或以上,惟部分屬高院案件,今次量刑起點屬目前同類暴動案中最重。

至於同案另 3名不認罪被告,包括朱健君、許銘晉及馬健朗早前已受審,3人將於今年7月12日面對裁決。此外,另一同案被告方穎雯,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在去年4月被判囚52個月,由於方當時正就另一暴動罪服刑,經考慮整體量刑後,最終兩案合共判囚6年9個月。

案件編號:DCCC203/2021、DCCC204/2021、DCCC206/2021、DCCC616/2021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