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事件中,有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在多區聚集試圖分散警力營救其他示威者,警方當晚在油麻地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分為17宗案件處理。其中1宗在尖沙咀一帶被捕的11名被告中,有6人承認暴動罪,2人經審訊後定罪,周六(2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葉啟亮判刑時指出,理大衝突是修例風波中最大規模的暴動之一,示威者的行為明顯挑戰法治,判監是唯一選擇。葉官指,除黎鈞堯外,其餘被告都有裝備,明顯是有備而來,但各被告相對年輕,相信他們是一時衝動犯案。判8名被告中,早前認罪的6人囚3年半,兩名經審訊被定罪被告則分別入獄4年半及4年9個月。
葉官認為,暴動有相當預謀和一定計劃,案發時2000名示威者築成防線,與警方對峙及投擲雜物、磚頭等,更在1小時內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暴力情況如同小型戰場。
8名判囚被告分別是:陳卓賢(21歲)、張綽元(21歲)、張凱𦲀(22歲)、馮興榆(24歲)、黎鈞堯(28歲)、劉沛彥(24歲)、梁俊傑(25歲)及梁剛瑋(24歲)。陳卓賢和黎鈞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其餘6人均認罪。
至於在逃3名被告:陳亮儒(25歲)、鄭偉樂(19歲)、洪主龍(21歲),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警方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在庭外見記者表示,在213名被捕人中,已有68人被法庭裁定暴動罪成,其餘正等候審訊或裁決。
責編:鍾廣政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