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理大圍城」9人涉油麻地暴動判監61至64個月 創最長刑期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有人發起反包圍警方行動營救被困示威者,油麻地共有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9男1女被控在窩打老道附近參與暴動,案件周六(1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9名被告分別判監61到64個月,認罪女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當時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便攜式石油氣罐、以鐳射光照射警員、架設傘陣等,可見暴動非即場發生,而是有預先計劃。

鄭官表示,現場交通完全切斷,有示威者破門進入碧街附近商舖內,將木板搬到彌敦道上,掘起渠蓋磚頭,街道滿目瘡痍,商舖無法營業。批評暴動者的行為目無法紀,肯定會令相信法治的市民震驚及心痛,法庭必須重判被告,以顯示破壞法治、破壞秩序的人須付上沉重代價。

鄭官認為,其中兩名被告參與程度較高,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扣減2個月刑期,判囚5年4個月,另外7名被告判囚5年1個月,至於開審前認罪的女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根據資料顯示,油麻地圍捕案已有60人被判刑,當中5年4個月為目前為止最長刑期。

10名被告為:黃權龍(見習工程師,25歲)、高晞朗(物理治療系學生,21歲)、林君悅(學生,19歲)、林子浩(外賣員,33歲)、李沛翹(數碼媒體工作者,28歲)、馬奕熙(社會科學系學生,22歲)、彭大展(廣告從業員,29歲)、宋博通(系統分析師,33歲)、鄧永明(無業,25歲)和董浩霖(見習測量員,27歲)。

責編:鍾廣政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