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爆發衝突事件,4男1女理大生被控串謀參與暴動罪,案件周一(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5人開審前認罪。案情透露,5人在爆發衝突前,清晨時先使用理大學生證進入閱讀室集結,執拾背包及換上黑色衣物,隨後製作有釘的木板和噴黑閉路電視,並在理大各處搬動膠馬及回收箱等雜物,有人曾向警方投擲物品。辯方求情時力陳,法庭考慮各人罪責時,應聚焦11月11至14日的控罪時間,由於串謀者可於不同時間加入或退出,各被告決定離開理大,故串謀協議在11月14日後已不存在。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7日判刑,期間為各人索取背景背告,5人同須還押候判。
1 被告早前已認罪並被撤銷擔保
5名認罪被告,分別為22歲林子澄(又名林銘堯)、22歲姜祖育、21歲姜紹熙、23歲陳蘊儀及22歲陳超卓,5人案發時同為理大學生。他們承認1項串謀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1日至14日,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於香港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本身為標槍運動員的林子澄早前已認罪並被撤銷擔保,早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而原擬不認罪受審的另外4名被告,今改為認罪,各被告早上就在區域法院外與親友道別。
承認案情指,在案發的11月11日至14日期間,大量示威者有組織地集結在理大和附近一帶暴動及佔據理大,有人破壞理大的設施及閉路電視等,並使用汽油彈、弓箭等與警方對峙及衝突,亦有人把物資運至理大內,及搬動膠馬、枱櫈等雜物以堵塞理大通往紅磡港鐵站的行人天橋和樓梯口、紅磡海底隧道出入口、暢運道、漆咸道及康莊道出入口等;另紅磡海底隧道收費亭曾遭人破壞及投擲汽油彈。

各被告均曾使用理大學生證出入閱讀室
警方在2019年11月28日成功控制理大一帶,其後從理大檢取了閉路電視片段,亦從互聯網上檢取相關影片,拍攝到各被告於11月11日清晨約5時至7時,與其他人在理大一間閱讀室內集結,其間不時交談,收拾背包及換上黑色衣物,其中姜祖育及陳卓超曾與人製作有釘的木板,除被告陳蘊儀外,其餘4人曾往校內儲物櫃存放及提取物品,又曾行往Core D平台,而各被告均使用理大學生證出入。
案情續指,各被告在離開閱讀室後,林子澄曾於Core L附近多次向警方投擲硬物及對峙,並與姜祖育搬運膠馬及架設路障。兩人曾多次拖運一紫色回收箱途經Core L再往紅磡站北橋方向。另一被告姜紹熙就曾搬運膠馬等物至紅磡站北橋,並與陳蘊儀指向一閉路電視,再向示威者招手,有人繼而擲物把閉路電視砸壞。另陳蘊儀又在Core D附近的行人天橋觀察四周環境,並向其他人作出指示,各人之後會合後,曾到校內不同位置逗留和觀察,另陳卓超就與其他示威者拖運膠馬,又手持擴音器站在示威人群中。

警方控制理大後發現校內遭廣泛破壞
案情指,在同月14日,陳薀儀被拍到在Core D向Core E 3樓走廊把噴漆交予姜祖育,姜隨即以噴漆噴黑閉路電視鏡頭。姜祖育、姜紹熙其後穿上黑色裝束、蒙面及戴上頭盔,與穿便服的陳同行。
警方在11月28日控制理大範圍,發現理大遭廣泛破壞,內部一片狼藉,有大量雜物及天拿水等化學品散落一地,部分出入口被雜物堵塞,有玻璃外牆碎裂,多處被塗鴉及有燒焦痕跡,另紅隧的20個收費亭均被損壞。

女被告跟另一男被告結成夫婦 今年 8 月產子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林子澄體育成績優異,曾代表港隊屢獲殊榮,田徑總會副主席及3名田徑教練撰寫的求情信,形容林為頂級的標槍運動員,多次為港爭光,望法庭予以輕判,讓他在運動員黃金時期續為港付出。而根據田總資料,林是香港U20男子標槍紀錄保持者。
至於被告姜紹熙及陳蘊儀,兩人於去年10月結婚;辯方指陳自小體弱多病,曾因子宮內膜異位常出入診所及服用止痛藥,由於去年出現子宮腺肌瘤前期症狀,擔心服刑時病情惡化,決定趁早生育,並在今年8月誕下一子,而被告在分娩過程中因大量出血及傷口嚴重撕裂,至今尚未完全癒合。而兩被告的兒子將交由陳母照顧,陳在認罪前努力工作,望為母親及初兒準備足夠生活費,而姜紹熙在讀求情信中就望向法官「盡快讓我們回到兒子身邊」;辯方重申陳受校園氣氛影響犯案,望法官考慮其身體狀況,讓他們一家早日團聚。
辯方求情力陳法庭考慮被告罪責 應聚焦涉案日子
辯方為另一被告陳卓超求情時就指,陳在單親家庭長大,自小由嫲嫲照顧,對服刑期間無法照顧嫲嫲感內疚;就其與姜祖育被指製作有釘木板,辯方強調片段不見用作傷人,亦不知是屬攻擊或防禦物品,即使各人有搬運物品等,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曾作更激進作為,亦無證據他們帶領、煽動或鼓吹暴動者。
辯方又在求情時力陳,本案控罪日期為11月11日至14日,案情中描述理大被破壞狀況,惟已是警方於11月28日控制理大後之情況,沒有證據顯示與本案串謀有關。
暫委法官黃士翔就質疑,有關時期為「準備」階段,「全間學校先可以做到咁大型嘅暴動」,認為沒有此事件發生,難以導致之後更嚴重的情況。
辯方回應時強調,理大事件為本案背景,但法庭考慮各被告罪責時,須聚焦11日至14日的情況,該時期警方尚未圍封理大,又指在串謀行為中,串謀者可在不同時間加入或退出,即使如法官指當時為開始醞釀的階段,但各被告之後決定離開理大,故串謀協議在11月14日後已不存在,認為各被告的罪責較同類案件為低。
案件編號:DCCC315/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