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發生刺警案,警方事後針對網上言論採取執法行動,其中兩男一女被指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兩人早前先後認罪,被判囚6個月及10個月。另一名36歲男子本周三(2日)亦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於刺警案翌日 兩度回覆他人帖文
本案被告為黎哲(案發時36歲),報稱為資訊科技技術員,他承認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一名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執勤的軍裝警員在2021年7月1日晚上,遭男子梁健輝以刀插背,梁其後自盡,而港府事後發表公開聲明,譴責行為屬恐怖襲擊。至翌日早上9時許,被告以連登帳戶在他人發布的帖文—下方留言,相關的言論包括「刀嘅形狀好重要,首先拮畜牲用嘅,要刺破胸/背肌同布⋯⋯要有尖頭,刃口要有適當弧度,常見嘅廚師刀就可以好容易切入大大塊扒」、「……持刀手法要準,刺入同刃口方向配合手嘅擺動方向先會有最大刺殺力」及「時機,單拖狗不常見啦,唔係好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等,而被告在相隔一分鐘後,引用一些使用刀具相片再回覆他人留言,而涉案帖文在被告被捕前已被刪除。
警發現被告曾發布大量與政治議題有關帖文
警方調查就發現,被告的連登帳戶過去曾發布大量與政治議題有關的帖文,包括明顯支持2019年6月以來發生的暴動及仇恨警員,以及曾發布帖文呼籲他人向警員散播新冠病毒。被告之後在2021年7月9日被捕,警誡下指自己於連登討論區回應他人帖文,又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解釋,自己只是分享屠夫或肉販的「烹飪技巧」,及教授他人如何使用刀具,而提及「梁叔」只為勸籲他人不要像梁健輝般行事。
被告由大律師蘇信恩代表,在庭上求情時提及被告為前任助理技術人員,惟深知被定罪後,已無法在大專院校任職;辯方又透露,被告的父親早年因交通意外需要截肢,之後家庭開支由被告承擔,而被告的父親就在等候被告答辯期間離世。
辯方:被告只是一介草民 事件沒引起漣漪效應
辯方又在庭上引述由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被告已作深切反省,明白自己的行為超出法律框架,而涉案有關帖文非被告發布,被告只是在兩分鐘內,兩度回覆相關帖文,認為規模及滋擾性相比同一背景的其他案例低,更形容被告只是一介草民,「講白啲佢係nobody」,強調被告非知名人士,而事件亦沒有引起漣漪效應。
處理本案的暫委法官王證瑜就指出,根據由辯方呈遞予法庭的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適應障礙及焦慮症狀;辯方回應指,被告在事發後,意識自己患病,因此決心尋求專業協助,又表示非要求法庭考慮作減刑;同時提及報告亦顯示,被告是基於社會不穩及新冠疫情等因素,故在壓力下發表涉案言論,屬一時衝動犯案;並指出被告沒有暴力傾向,亦非真誠希望達致暴力行為。辯方另指出,案發至今歷時兩年,雖然並非認為存有檢控延誤問題,但法庭能一併考慮案件對被告及其家人均構成壓力。王官之後宣布把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期間被告須被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DCCC321/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