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有人在11月12日發起中環「和你Lunch」行動,當天原有28人被捕及被控非法集結罪,及後被改控暴動等罪,案件被分拆處理。其中一案涉及6名男女被告否認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周五(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涉案暴動規模大、暴力程度高,情節嚴重,惟考慮案中被告沒有領導角色、重犯機會低,且案發至今已逾3年,各被告受案件影響,酌情調低量刑起點,各被告被判囚4年至4年1個月不等。
涉案兩被告本身為社工
本案6名被告,分別為葉廸舜(29歲,私人教師)、黃樂文(38歲,會計文員)、吳栢明(23歲,學生)、羅焯勇(26歲,社工)、陳憲(26歲,教師)及袁晧軒(28歲,學生)。各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除陳憲外,其餘被告均被控使用蒙面物品,另羅焯勇被指管有兩個打火機、一套六角匙、兩把扳手、一罐噴漆和一個內有多個螺絲刀頭的工具箱。
辯方在判刑前求情,其中被告羅焯勇為註冊社工,辯方指他曾參選屯門區議會,為社區工作盡心盡力、鞠躬盡瘁,獲街坊支持和稱讚;同樣背景為社工的另一被告吳栢明,則曾參與抗疫獲嘉許,其工作表現出色獲上司稱讚,辯方強調吳未來能繼續當社工的機會甚微,形容代價沉重,盼法庭輕判。
辯方又指,被告袁晧軒有學習障礙、專注力不足問題,容易受環境影響;而被告陳憲曾舉辦畫展,熱愛藝術,惟在被捕後失去教學工作,其父母分開後亦需照顧患有柏金遜病的母親,她希望在未來可專心繼續創作、照顧家庭,又承諾不會再參與違法活動。
法官指涉案暴動規模大 暴力程度高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就強調,涉案暴動規模大,然而非預先計劃,案發時人數隨時間增加,高峰時有逾千人參與,形容案中暴力程度高,有人築起傘陣霸佔道路、縱火及破壞車輛,對公眾造成嚴重不便,幸沒有人受傷。姚官又指,本案情節嚴重,理應以4年半至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不過,考慮各被告沒有案底,亦非帶領角色,加上重犯機會低,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案情為法庭節省時間,且案發至今已逾3年,被告已受案件影響,故酌情把暴動罪的量刑起點下調至4年監禁。
針對其中5名被告同被控蒙面罪,姚官把有關罪行的量刑起點定為監禁6星期,但與暴動罪同期執行,即總被判4年監禁;至於被告羅焯勇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姚官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其中一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故被告羅焯勇的總刑期為4年1個月。而被告吳栢明另面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罪,他早前在開審前已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500元。
案件編號:DCCC357/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