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跟2019年反修例運動案件審結,其中一單涉及理大被圍封時,於尖東被指參與非法集結而被捕的4名男女,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五(8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4人被判囚9至14個月;另案則涉及有市民到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抗議而引發的警民衝突,其中9名在開審前認罪被告,當中7人被判囚13.5個月,另2名分別17歲及18歲男生,就被判入更生中心。
其中一被告赴澳洲進修 望盡快服刑
其中一宗判刑案件跟理大衝突有關,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理大附近區域集結,警方在尖沙嘴一帶拘捕135人,其中一宗涉及20名被告,當中一人在開審後認罪,另外19人在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其中2男2女被告,分別為報稱任醫務化驗師的吳肇韜(現22歲)、從事影視製作的洪妙賢(27歲)、社工鄧耀雄(27歲)及報稱學生的陳正雯(23歲)周五(8日)被判刑。
辯方在判刑前求情,指吳肇韜於理大化驗學系,因計劃赴澳洲進修,獲澳洲墨爾本大學碩士課程的取錄機會,顧慮到服刑日子,冀法庭不採納判入勞教中心的建議,希望獲判即時監禁,望能盡快服刑完畢後赴當地升學。暫委法官嚴舜儀聞言表示,勞教中心命令不是監禁,其他司法管轄區對刑事定罪及判刑有不同看法,提醒被告為了日後個人發展應細心考慮清楚,辯方之後在索取指示後,指被告維持其意願。
被告因被捕未能出境 無法赴海外交流
至於另一被告陳正雯,則畢業於港大地質學系,今年亦獲澳洲一間大學的城市設計碩士課程取錄,現已申請延遲入學,以待服刑完畢。而在候審期間,被告因案而未能與同學一同赴美的黃石公園考察,也失去赴海外交流的機會。辯方續指,被告憑個人努力考上大學,盼能改善家庭經濟狀況,是次被捕幾乎令其過往努力付諸流水。而因案件緣故,被告在這4年來未能好好享受大學生活,望能盡快服刑完畢到海外升學,以好好享受大學生活及考察工作。
另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亦同樣求情,指被告洪妙賢雖然案發時管有手套及帽,但參與程度不高;而鄧耀雄案發時是註冊社工和山藝導師,現時主要做青少年及歷奇訓練工作,其社工牌照是否能繼續仍是未知數。
法官判刑時指,證據顯示是次非法集結乃有預先計劃及有備而來,否則不會在短時間內號召逾100名示威者到場,部分人更帶同裝備,集結亦不可能是突然發生或因現場情況轉壞而形成,惟沒有證據顯示4名被告是號召或領導角色,由於破壞公眾秩序的案件須施以阻嚇性刑罰;又提及法官練錦鴻在同一事件的另案,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而法官李俊文則在另案認為無證據顯示理大衝突與涉事集結有重大關連,故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同意練官觀察,指本案中有多人築起傘陣,要求警方釋放理大內人士,各人是有計劃及有備而來,故以15個月作為量刑基準;就被告吳肇韜沒有攜裝備,把起點下調至12個月,因吳、陳案發時僅18歲而減刑2個月,而4人積極生活獲酌情減刑1個月。吳被判囚9個月,陳則被判囚12個月,洪及鄧被判入獄14個月。
圍警基地案 兩未成年被告判入更新中心
至於另外一案,涉及有市民疑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洩漏不明氣體,於時到基地附近抗議及要求執法部門交代,同場曾有支持政府人士聲援,警方之後要求在場人士離開,最終事件演變成警民衝突,12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9人在開審前認罪。
9名被告分別為彭國豪(26歲,客戶服務員)、張家俊(23歲,無業)、鄧泓祥(21歲,學生)、伍栢衝(24歲,侍應)、關善瑜(21歲,學生)、吳筠怡(24歲,學生)、王靜儀(25歲,學生),以及2名分別17歲及18歲男生,其中18歲男生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一支雷射筆。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各被告有預謀和計劃,積極參與、公然破壞法治,採納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各人獲25%刑期扣減後,判其中7人入獄13個月15日;至於兩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跟早前索取的報告建議判入更新中心。同案尚有3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法庭現時排期於明年2月8日作裁決。
案件編號:DCCC 746、757/2020
案件編號:DCCC 855/2020、DCCC 475/2021、DCCC 609/2021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