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男子涉前年初開始,在多個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內容,他上月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四(5日)判刑。《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判被告入獄8個月。
社會動盪衝擊被告 母有心臟病望服刑後照顧家人
被告王俊傑(速遞員,42歲)自去年11月被捕後,即被法庭拒絕保釋,然後一直被還押。他的代表大狀求情時稱,過去數年社會動盪,對被告造成極大衝擊,惟被告未有覺察言論違法,現時已為自己的魯莽行為深感悔意,承諾刪除所有社交平台帳號。
大狀又透露,被告與69歲母親相依為命,母親有心臟病、糖尿病及膽固醇超標等不同健康問題,盼法庭可酌情輕判,令被告盡快服畢刑期,可照顧家人。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負責處理,他在判刑時指,被告使用作發表煽動言論的社交媒體平台,為全球3大最廣受歡迎的平台,而被告作為帳戶擁有人,有權刪除和編輯當中所發布的內容,亦可設定是否讓公眾瀏覽,但被告一直任由逾百名追蹤者觀看,直言煽動內容亦具持續性及永久性,影響亦具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
為防他人實行違法主張 官指須判阻嚇性刑罰
蘇惠德強調,被告非只分享他人資訊,更親自製作及撰寫內容,且訊息針對國家領導人、港府部門及警方,內容更是宣揚獨立,又以不文手勢侮辱國旗,以及鼓吹他人不遵從防疫措施、呼籲有組織地上街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作出滋擾行為,更甚是還鼓吹採取武力進行「革命」及「打仗」,認為被告的言論,明顯威脅公共安全,為防止他人會把這些極端違法主張實行,因此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蘇官最後宣布,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除因為認罪而作出刑期扣減外,被告並沒有任何減刑因素,故此判被告入獄8個月。
曾籲上街集結 貼文含「獨立」字眼
被告王俊傑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Instagram和Twitter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情指,被告擁有4個社交平台帳號,包括兩個Facebook帳戶、一個Instagram帳戶及一個Twitter帳戶,並在23個月內,共發布113個煽動訊息,而所有訊息均由被告發布,並容許公眾瀏覽,涉案貼文包括侮辱「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國旗及有關「廣東獨立」的訊息,另被告亦以「黑警」作稱呼,多次侮辱香港警察,以及指控天文台是「收黑錢」的部門。此外,被告亦煽惑公眾不要接種疫苗、不用「安心出行」、不戴口罩、罷工罷課等。
案情又指,被告曾使用「革命」、「起義」及「開戰」等字眼,慫恿他人在特定日子如7月21日上街集結,並煽惑他人承繼一位刺殺警員失敗後自殺的人士。被告去年11月21日在其辦公室附近被捕,警誡下保持沉默。
案件編號:WKCC3505/2022
記者:董舒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