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願榮光》禁制令案7.21開審記者獲豁免 改法官審理

香港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法院頒令公眾人士不得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歌詞、與改編本,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使《願榮光》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案件早前由法官陳嘉信首次開庭處理指示聆訊,並基於需處理及澄清案件被告人身份,故相關聆訊排期在本周五(7月21日)再於高等法院開庭。惟法官陳嘉信期間被發現在一宗上訴案件中,被指控涉及「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問題,相關案件最後上訴得直須發還重審,陳嘉信再被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而根據司法機構最新資料,《願榮光》禁制令案件主審法官已經換人,最新安排改由另一高院法官陳健強審理。

鄒幸彤將就禁制令提出反對及抗辯

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之禁制令申請,早前押後至本周五開庭處理傳票(非正審強制令)聆訊,預計審訊需時3小時。律政司早前把禁制令申請的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上載至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的網站後,截至限期結束,共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該名提出反對禁制令並將抗辯的市民,據知為前支聯會主席鄒幸彤;另外,記協早前就表示,已致函律政司索取文件,表明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就新聞工作提出加入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至於原本負責該案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早前就被揭發涉及「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在審理黃道益活絡油商標侵權案時,其判詞估算有超過98%內容複製原告書面陳詞。上訴庭早前在判詞中便指,接納上訴方指陳嘉信涉司法抄襲,批准上訴得直並發還重審。而陳官原來非首次涉嫌「司法抄襲」,因為上訴庭在判詞中引用兩宗涉及司法抄襲的案件,雖未有指明原審法官,但資料顯示兩案均由陳嘉信審理。

司法機構之後回應事件,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庭在判案書中提及,判案書不能抄襲的意見,認為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直言絕不能接受。而終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法官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陳官就表示「明白和同意」。

法官陳健強曾處理黎智英申行使投票權案

法官陳健強本身為資深大律師,主打民事案,曾於八十年代任職當時的律政署,之後轉為私人執業,並曾在九十年代中開始出任暫委法官,於2012年時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他過去曾處理的較觸目案件,包括南豐爭產案、中國建設銀行向蘇寧電器集團前董事長張近東兒子張康陽追討2.55億美元案,以及保安局於2021年時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黎入稟要求法庭頒令讓其行使公司投票權的申請。該案法官陳健強最終駁回黎申請,並在判詞中指黎所涉指控屬嚴重罪行,而他亦財雄勢大,若法庭相信讓黎行使投票權不會影響其被凍結的財產屬天真想法。

香港司法人員近年增加跟內地交流,其中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曾在今年3月,率領司法機構代表團訪問粵港澳大灣區,並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會面,而代表團成員其實只有5人,包括4名高等法院法官及司法機構政務長,陳健強就是當中4名高院法官之一。

司法機構就回覆指,不評論個別案件的法官安排,指按現行機制,個別案件由哪位或哪些法官負責處理,均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或負責排期的法官,在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法院運作需要、案件性質、法官背景等,作出適切安排和決定。

律政司同意禁制令加入保障記者豁免條款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周二(18日)發聲明,表示經記協申明禁制令沒有保障記者工作後,律政司已向法庭表明,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律政司將同意加入保障記者的豁免條款,條文將豁免任何記者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記協歡迎有關修訂,並認為修訂將明確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故記協不會於本周五的聆訊中另作申請。
有關律政司同意向法庭提出修改之豁免條文如下:

「本命令並不禁止任何在香港或海外,為新聞活動所作出的合法作為,即任何新聞工作活動,並包括 ——

(a)為向公眾發布的目的而進行 ——

(i)新聞的搜集;

(ii)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其他出版的製備或編纂;或

(i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或

(b)向公眾發布 ——

(i)屬新聞的或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其他出版;或

(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

案件編號:HCA855/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