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港女生涉日本留學時發布港獨帖文 認煽動罪保釋候判

一名香港女生被指在日本留學及返港期間,涉於社媒發布煽動言論,年初返港後被港警國安處拘捕並起訴「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女生周四(26日)認罪,辯方指被告被指控的罪行橫跨5年,而她多年前發帖時對法律無知,早遺忘內容;又指她在日本大學修讀政治後想法變得開放,重犯機會非常低,望法庭寬大處理。

涉案共13則煽動帖文當中僅2則在港發布

本案被告為報稱是學生的23歲女生袁靜婷,她今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罪行,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和Instagram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情指,被告透過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合共13則煽動帖文,包括上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共未滅 何以為家」、「我是香港人 我主張香港獨立」等字句的圖片,其中兩帖文屬轉載;而涉案的13則帖文中,只有兩則是在香港發布,其餘均在被告於日本留學時發布。

案情指被告警誡會面中承認曾發布涉案所有帖文

案情續指,被告FB上共有473名朋友,涉案帖文可供公眾瀏覽;Instagram則有657名追蹤者,而帖文只供追蹤者瀏覽,被告在2023年2月24日回港,並於同年3月8日被警方拘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自己從2018年起往日本留學,曾於2019年及2023年短暫回港過暑假及更換身分證,承認曾發布涉案所有帖文,並知悉相關帖文可被他人看見。

被告今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關在求情時指,被告的社交媒體帳戶朋友及追蹤者數量相對較少,最多反響的帖文只獲101個讚好及18個回應留言,而帖文由日文撰寫,圖片背景煽動字句非被告製作,而是日本目黑區美術館的展品,並特別指出控罪詳情字句,為「激起『香港居民』企圖⋯⋯」。

辯方求情望可考慮判緩刑

辯方指,被告在部分帖文中附有沒遮擋的自拍照,又指她在照片上加上煽動字句是出於「自戀」態度,沒意圖掩飾身分。辯方續透露,被告在中學畢業後到日本留學,於2022年入讀日本一大學的法學院,主修政治經濟,現為二年級生,雖然曾在2019年8月短暫回港一周,但當時沒參與任何違法活動,同時引述被告參加「蛻變計劃」而取得的社會心理報告,當中指被告在修讀政治後,想法變得開放,認為她重犯機會非常低,不一定需接受判以監禁式刑罰。

辯方求情時力陳,被告多年前發布有關帖文時對法律無知,不知行為會干犯煽動罪,而社交媒體轉換迅速,被告大有可能遺忘早前發布的帖文內容,強調對法律無知雖然非脫罪理由,但卻是有力求情理由,而被告在被捕後,主動交出手機密碼,並將事件和盤托出,指被告悔意無可置疑,故望法庭能作寬大處理,即使把被告判囚,亦可考慮以緩刑方式處理。

官明言考慮一切判刑選項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判刑,並把案件押後至11月3日作判刑,並批准被告繼續保釋外出候判,惟同時明言,將會考慮一切判刑選項。

有傳媒早前曾報道,指港警國家安全處是在「國安微信」舉報熱線接獲匿名投訴,指一名於日本留學的香港女子於個人Facebook內宣揚「港獨」,警方之後在女生返港後,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把她拘捕。事件當時引來國際關注,形容有關案件是「《港區國安法》域外適用第一例」,而她之後被正式落案起訴的「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就曾引來「域外法權」及「檢控時限」的爭議,但由於被告現時選擇認罪,換言之相關爭議將不需要被處理。

案件編號:WKCC2602/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