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有人在中環發起「和你Lunch」活動,一名七旬瑞士籍攝影師當日在場拍攝,被指關上大廈大門阻礙一名內地男子離開,致令對方遭示威者襲擊,因而被控一項「協助犯及教唆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該攝影師於2020年11月被裁定罪脫兼得訟費,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裁決,但原審裁判官維持原判,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再提上訴,高等法院周二(23日)開庭處理,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詞後,將在3周內頒布判詞裁決。
律政司:答辯人刻意關門令內地漢被襲擊 行為屬自招嫌疑
本案上訴方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報稱76歲的退休人士、瑞士籍男子Progin Marc Gerard。他原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在中環遮打大廈地下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於2020年11月13日審結,當時裁判官裁定被告罪脫兼得訟費,但律政司不服,隨即申請覆核裁決。事隔一年半後,即去年4月底時,案件再次由原審裁判官作聆訊覆核,最終維持原判,裁定被告無罪,控方並需賠償辯方訟費。
不過,律政司一方就不服訟費命令,代表律政司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指出,從案發片段可見,當時內地男子藺楠被情緒高漲的人群包圍指罵,著他「返大陸」。當藺楠準備前往遮打大廈離開現場時,通道本來暢通無阻,惟答辯人此時卻上前把大廈大門關上,致藺楠未能離開,並被他人襲擊。律政司一方認為,答辯人刻意關門的行為,實屬自招嫌疑。
律政司以「受害者」形容涉案內地漢
律政司一方在陳詞時,特別以「受害者」(victim)來形容藺楠,又指即使原審裁判官無法判斷答辯人當時有犯罪意圖,惟此與是否自招嫌疑無關,認為答辯方不應獲得訟費。
不過,答辯方就反駁,指答辯人當日關門及擋門只為拍攝,事發片段亦沒有拍到答辯人曾關門,故行為不屬自招嫌疑。又指原審裁判官既然已裁定控方未能證明答辯人的犯罪意圖,訟費裁決不應偏離有關裁決,否則不論答辯人有罪與否,都會因此而受懲罰。
控方去年曾覆核原審裁決 終維持無罪原判
另外,答辯方陳詞時一度就律政司一方稱涉案內地漢為「受害者」(victim)作回應,指本案不涉襲擊控罪,認為不宜稱為「受害者」,但法官杜麗冰就認為此與本申請無關。
資料顯示,本案在2020年11月13日審結,當時裁判官崔美霞判被告無罪兼得訟費,但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裁決,最終崔官在去年4月28日再作裁決,宣布維持被告無罪的原判,並指不認同控方指被告是「故意無視」(willful blindness)的說法,認同被告當時並非刻意關上大廈大門,只是為了找個好位置影相,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協助黑衣群眾襲擊事主,認為被告並沒有阻礙事主進入大廈,事主實際上可隨時開門離開,同時裁定被告可獲訟費。Progin當日在裁決後曾在庭外表示,案件是浪費時間及金錢,因控方沒有新的事實及證據支持覆核,並指維持原判是意料中事。
案件編號:HCMA188/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