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少年涉2020年七一刑毀及圖縱火等罪成 被判入教導所

《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正式實施,翌日港島有示威者集結,一名案發時年僅17歲的少年,被指當天涉以雨傘,企圖破壞港鐵天后站的閉路電視鏡頭等,被裁定企圖刑事損壞等4罪成,周一(25日)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指,被告承認收取報酬而犯案,可見價值觀有所偏差,懲教署的培訓有助被告重整價值觀,羈留長短視乎表現。

辯方指教導所羈留時間較長 被告望被判監禁

本案被告為現年20歲的黎姓男生(案發時17歲),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企圖刑事損壞、1項刑事損壞及1項企圖縱火罪成。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的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並把裁刑押後至本周一。辯方指出,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若法庭認為不適合,被告則望被判監禁。

法官王詩麗就關注箇中原因,辯方指因教導所羈留時間較長,被告自知須接受懲罰,望服刑後可盡快重投社會。法官就回應指,相信辯方有告知被告,報告內容對法官判刑沒有約束力,「亦唔係按被告心意,你想點就點!」法官續指,留意到報告提及被告跟感化官會面時態度鬆散,表示同意是與同案早前認罪另一被告收錢進行破壞,惟報告指被告雖然認錯,但只是在計算判刑的選項,關注被告是否有此考慮;辯方就表示,不否認被告曾考慮羈留時間的長短。

法官批被告行為「無知、愚昧、自私」

法官之後判刑時指,案件有其嚴重之處,案發當日為七一回歸紀念日,當時在港鐵天后站對出有多人聚集,而在社會運動熾熱下,被告夥同另一人在擠迫的港鐵站外於眾目睽睽下大肆破壞,很可能產生漣漪效應,令在場人士情緒激動並更易起哄,引發群眾作出擾亂秩序和破壞的行為。

而案中兩被告有預謀行事,包括以黑衣掩飾身分,又並肩走到閉路電視鏡頭下,利用長傘擊打鏡頭,之後沒有就此罷手,再進入港鐵站內砸碎天花板上的光管,批評被告行為絕對是「無知、愚昧、自私」,又形容被告的惡行直接影響使用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市民,而被告其後在英皇道又試圖點燃紙箱,幸紙箱未被燃點,惟罪責較刑事毀壞更嚴重。

懲教署提供紀律培訓 有助被告重整價值觀

法官之後引述報告,指當中顯示被告兒時被父母遺棄,由親戚撫養成人,求學時曾誤交損友並經常逃學,更於2019年加入黑社會及染上吸毒習慣,原修讀職業文憑,卻因出席率低而放棄學業。而被告曾透露,自己與另一被告同屬一個涉及非法交易的WhatsApp群組,兩人為3000元報酬而犯案,另一黎姓被告已於2020年10月另因串謀刑毀被捕,翌年被判入勞教中心,半年後獲釋。法官認為,從上述背景資料所見,被告過往未曾好好受管教,令其價值觀有所偏差,故不宜判監,而懲教署提供的紀律培訓,相信有助被告重整價值觀、培養守法意識,考慮社會利益及被告的品性後,認為判入教導所的受益更全面,可讓被告發展生活技能及重整人生目標,以便日後重投社會。

法官並在判刑後特別提及,被告不應只著眼於羈留時間的長短,因為實際羈留多久,會視乎其個人表現,指被告若能在教導所好好反省,改過自新,便可盡快重獲自由。

案件編號:DCCC154/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