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半年集會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拘捕多人,其中兩名男子被控暴動罪,月初被裁定罪成,案件周二(31日)判刑。法官接納兩人受現場氣氛鼓動而臨時加入暴動,又指暴動雖歷時僅十數秒,但性質仍屬嚴重,判兩名被告監禁3年4個月。
案情指涉案警員遭圍堵擲物 一度需擎槍示警
本案兩名被告,為報稱任職侍應的廖敬軒(21歲),及任客戶服務員的杜家駿(27歲),兩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兩人均否認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並被還押至周二判刑。
暫委法官王興偉在判刑時引述案情指,當日有人以紀念所謂「8.31事件半周年」為由作出集結,首被告廖敬軒積極協助黑衣人,為他人觀察現場環境,當3輛警方七人車駛至現場時,廖與他人隨即向黑衣人示意,提醒他們須從速離開,最終兩輛七人車駛走,只餘下由控方證人、涉事警員駕駛的七人車。警員下車觀察時,就遭圍堵,有人向他投擲物品,警員一度擎槍示警,及後返回車輛內,正當警員駕車離開之際,次被告杜家駿就衝前,從地上拾起物品擲向車輛,另有人以狀似長竹的物品攻擊車輛,警員事後發現車身多處受損。
官指兩被告受現場氣氛鼓動 臨時參與暴動
王官指,兩名被告非領頭角色,也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參與策劃,相信是受現場氣氛鼓動,臨時投入並參與暴動;又表示本案幸好沒對涉事警員造成傷害,表面上的財物損失亦只有涉事警方的七人車受損,雖然暴動僅歷時十數秒,但認為本案性質仍屬嚴重。法官最後以3年半監禁作量刑起點,又指兩名被告雖然在案中作為不同,但經細心考慮後,認為在判刑上毋須細分。
不過,法官同時考慮兩名被告有良好背景,年紀亦相對輕,決定再酌情減刑2個月,最終判兩人均入獄3年4個月。
兩名被告早前在審訊時均選擇出庭作供,惟王官拒接納二人的辯解,質疑被告廖敬軒案發當晚專程由鑽石山往旺角覓食,令人不解;又指廖聲稱因等待晚上11時許入場看電影而在街頭一帶徘徊,認為難以置信,因廖被捕時明顯已過了電影開場時間。至於另一被告杜家駿,王官就質疑他當日與女友由尖沙咀駕車至旺角晚膳,卻無法記起茶餐廳名稱及當晚進食的食物,難以想像他何需大費周章前往該處吃飯,認為尖沙咀食肆林立,根本毋須勞師動眾,而二人往餐廳時應已見人群聚集,但二人在山東街一帶徘徊,肯定是為觀察現場。 案件編號:DCCC465/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