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的太子站事件,兩學生被指在太子站襲擊車廂乘客,另一人涉較早前於旺角非法集結,他們否認「暴動」等7罪,早前被裁定6罪均成立。3人周六(29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求情,並還押至5月19日判刑。暫委法官徐綺薇早前裁決時指,雖有乘客承認曾拿出鎅刀,但強調「只為檢查刀片」,並認為黑衣人稱乘客「出鎅刀」是「無中生有」。她又指被告向持鎚乘客稱「你無X嘢呀嘛」,是「挑動黑衣人情緒,製造更多暴力事件」。
《獨媒》 報道,本案3名被告均為學生,分別為:簡梓濱(24歲,城大副學士生)、連俊雄(23歲)及卓嘉豪(26歲,教大生)。
次被告連俊雄共5罪成立,包括旺角站內的一項「暴動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他亦被裁定太子站內的一項「暴動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立。
辯方求情指,連來自單親家庭,童年時遭母親虐待,並曾接受社署的保護令及到寄養家庭,這亦導致他自小受情緒病困擾,而本案發生後亦加劇其病情。精神科醫生報告指,連患上思覺失調及躁鬱症,不時會怪語連篇,例如稱:「知唔知我底牌⋯⋯兇手就係你哋⋯⋯有人想害我」。辯方指,連犯案或因情緒問題導致衝動、自控能力低。
辯方指家人希望法庭能判醫院令,讓連能夠接受精神治療,並希望法庭能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但暫委法官徐綺薇拒絕,表示不會考慮,因辯方的精神科醫生報告已足夠詳盡。
善導會的社工亦為連撰寫求情信,提到連主動尋求協助,希望能以正面方式解決問題。雖然連在成長中誤交損友,有數項案底亦曾入勞教中心,但他現已痛改前非。
首被告簡梓濱被裁定在旺角彌敦道的「非法集結罪」成立。辯方求情指,簡於內地出生,2008年申請移居香港,其後努力修畢城大副學士的應用心理學課程。另外,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簡曾直接作出暴力行為,他身上亦沒有任何攻擊性武器。雖然他曾手持雨傘,但一直沒有打開,而且他逗留在場的時間短,只有15分鐘。辯方亦指,他們在審訊期間同意大部分案情,沒有延長審訊時間。
第三被告卓嘉豪被裁定太子站內的一項「暴動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一項「普通襲擊罪」成立,至於「搶劫罪」則不成立。辯方求情指,本案是突然發生並非有預謀,過程亦短暫,而且案發至今已達4年,對卓的學業及前途有影響。辯方亦希望各罪刑期能同期執行。
暫委法官徐綺薇早前裁決時指,黑衣人湧入車廂令歸家心切的乘客感不滿,對方表達不滿可理解,而黑衣人襲擊乘客是恃強凌弱及顛倒是非。至於有乘客承認曾拿出鎅刀,但強調「只為檢查刀片」,徐官認為,黑衣人稱乘客「出鎅刀」是「無中生有,只是作暴力行為的藉口」。她又指被告向持鎚乘客稱「你無X嘢呀嘛」,是挑動黑衣人情緒,製造更多暴力事件。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
責編:方德豪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