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中大畢業禮校內遊行叫「光時」口號 男生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2020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畢業禮當天,逾百名人士在校園內集結及遊行,部分人當時戴上「V煞面具」,有人更展示「光時」口號字句橫額,並高呼「釋放十二毋忘義士」等口號。兩人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一名案發時年僅16歲的男學生,早前承認控罪,周四(20日)被判入更生中心。至於同案另一被告,早前亦認罪但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原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本案沈姓被告現年18歲,報稱為職訓局學生,原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去年11月被改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11月19日,在中文大學與唐綽謙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被告於本月初承認控罪後,法官下令為其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今在判刑前作進一步求情,引述報告指其沒有案底,被捕後表現一直良好,對自己所犯錯誤已作反省及願意改過,有能力在適當輔導和監管下作出改變,而報告顯示被告適合判入更生中心,認為判更生中心是適合的比例及建議。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在案發時只有16歲,成績雖不算理想,但運動表現出色,完成中三課程後,到職訓局修讀運動專業課程,今年初放棄學業,轉為學習拯溺,望成為專業救生員。王官引述求情,指被告犯案時心智不成熟,響應網上呼籲往中大遊行,但從沒考慮使用暴力,經三年思想沉澱,自己愚蠢行為感後悔,而本案在同類案件中非最嚴重,沒有嚴重暴力行為,亦沒有人受傷或財物受破壞,形容整體而言屬和平遊行。

被告曾站隊伍前排帶領示威者角色十分鮮明

法官續指,2019年6月起,香港出現多場大型社會運動,中大亦是曾發生大型運動的地方,而在案發時,有約100名示威者,為數不少,他們由大學港鐵站遊行至百萬大道,遊行路線不短,歷時約1小時30分鐘,不少示威者叫喊煽動性口號,如「釋放十二毋忘義士」、「殲滅中共全黨死清光」等,亦有人堵塞道路,無視保安員反覆呼籲他們的行為或已犯法,有人更反追保安員指罵,令場面混亂,而現場高漲情緒可導致暴力事件發現。至於部分示威者戴上「V煞面具」,令人難以辨認他們的身分,容易威脅在場人士,令示威行動升級。

王官又指,被告非中大職員或學生,打扮明顯有備而來,他相約本案另一被告到中大等待遊行開始,非單獨行事,顯示是有計劃地參與,不是即興加入,認為被告積極參與整場示威遊行,更曾站於遊行隊伍前排帶領示威者,手持橫額及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唱「願榮光歸香港」,以及高呼「香港獨立」、「光復香港」等煽動性口號,並獲他人以「時代革命」口號和應,認為被告犯下的案情有嚴重之處,角色亦十分鮮明。

強調另一被告判刑不同非出現差異

最終基於年輕犯人的福祉考慮,應以更生為主,加上被告有悔意,報告另指被告體能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基於報告的正面評價,法官認為適合把被告判入更生中心,並希望被告增強守法意識及建立良好品格。

至於本案另一被告唐綽謙(19歲),他在去年已認罪並被判入教導所。王官今強調兩者判刑並非出現差異,由於兩名被告背景及情況不同,基於另一被告有多項刑事紀錄,並在保釋期間犯案,法庭故選擇最合適的刑罰,二人因而有不同判刑。

案件編號:DCCC353/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溫曉平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