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9.29金鐘衝突9人判28至50個月

2019年有網民發起在9月29日舉行「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之後金鐘一帶爆發警民衝突,近百人被捕。
2019年有網民發起在9月29日舉行「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之後金鐘一帶爆發警民衝突,近百人被捕。 (路透社資料圖片)

2019年有網民發起在9月29日舉行「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之後金鐘一帶爆發警民衝突,近百人被捕,多人被控暴動罪,其中9人周五(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28至50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案中暴動並非即興,並形容示威者「師出無名,自私自大」,而他們眼中的高尚理念已淪為專制,最大損失是香港的和諧、互信和國際形象在短時間內無法修復。

不過,練官又指,本案大部份被告年紀較輕,不論刑期長短都令他們未來在很多事情上受限制,他留意到各人都非十惡不赦的人,過往規行矩步,對社會及家庭有貢獻,惟現時都須為做過的事付上代價。

案中9名被告之中4人否認控罪,分別是鄧頌城(案發時20歲,學生)、林翠雯(32歲,教師)、劉彥昭(36歲,音樂人)及林志豪(30歲,工程師),四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另外5名被告,包括梁德煌(22歲,技術員)、朱廣華(31歲,廚師)、劉永健(21歲,學生)、楊志豪(18歲,無業)及朱喬雋(23歲,程式工程師),則表示認罪。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在判刑考慮方面,練官考慮到梁德煌認罪及有正面品格,在案中沒有暴力行為,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作認罪減刑後判囚30個月;鄧頌城案發時穿黑衣,被搜出頭盔及防毒面具等物品,經審訊後定罪,以48個月作量刑起點,酌情減刑兩個月,判囚46個月。

至於朱廣華,練官認為他非於最早時間認罪,只能獲百分之20的減刑,同以48個月作量刑起點,判囚38個月;劉永健案發當日有備而來,非即興加入示威,同以48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判囚32個月。

林翠雯及林志豪為姊弟,二人經審訊後定罪,練官審視案情後認為「沒有減刑因素」,同判囚48個月;劉彥昭案發時被指手持長竹,練官指其「罪責較他人重」,輕審訊後被定罪,故判囚50個月。

練官又指,楊志豪當日沒裝備,不排除沒詳細計劃參與示威,經認罪後扣減後,判囚28個月;至於朱喬雋,練官認為其求情可見在工作上有一定天份,雖沒有儘早認罪,但仍決定給予3分1認罪扣減,判囚32個月。

案件編號:DCCC115/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方德豪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