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二(8日)踏入第8天審訊,原定傳召首名控方證人張劍虹,惟因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未來兩周需缺席審訊,控方改為先讀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的專家意見供詞,解釋各社交媒體的運作方式。辯方透露,將爭議控方另一專家證人,城大法律學院教授、梁美芬丈夫王貴國的專家報告之呈堂性。
被告黎智英周二再次穿上啡色皮衣應訊,其妻兒續到庭旁聽。就辯方周一(8日)申請,播放所有涉案片段,控辯雙方經商討後,控方決定先讀出證人供詞,之後將播放逾1小時片段;至於24段涉案直播片段,即黎智英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大律師關文渭表示,部分片段控方打算在傳召證人作供時播放,其餘則會待完成控方案情前播放。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就表示,原定周二傳召首名控方證人、《蘋果日報》前社長兼同案被告張劍虹出庭,惟考慮到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周一(8日)起開始缺席聆訊,在「未能預計的情况」下,為善用法庭時間,將改為先讀出毋須出庭的控方證人口供,然後將播放黎智英約1小時的錄影會面記錄。
辯方表示不反對,又指若控方在一兩天內讀畢供詞,再開始傳召證人時,將待控方完成對張劍虹主問後,考慮申請押後案件不多於3天,以待彭耀鴻出席審訊其向張作出盤問。
讀專家證人書面供詞提及通訊軟件如何保密用戶身份
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之後開始讀出,由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提供,就社交平台的使用的專家證人供詞。鄒的專業範疇,包括網絡犯罪及電腦鑑識,而他就本案提供的專家意見,就解釋各社交媒體的運作方式,包括Telegram、WhatsApp、Signal、Facebook、Twitter及YouTube等。鄒提及Telegram用戶可自行設定顯示名稱,並擁有隱藏電話號碼的功能,用戶可把電話號碼設為公開或非公開,另用戶可與他人展開對話、加入群組或頻道,亦可透過連結邀請他人加入群組,當中再可分為一般或保密對話,而群組和頻道亦分為私人或公開,管理員可隨時更改設定。
鄒錦沛的供詞指出,部分社媒平台的共通點是設有網頁版,而每個手提電話號碼只可註冊一個用戶,可刪除訊息,又解釋若Telegram的訊息已被刪除,對方不會留下紀錄;而WhatsApp如操作不成功,對方仍可看到信息;另WhatsApp及Telegram用戶均可編輯已發送的信息,但案發時WhatsApp尚未引入有關功能。
控方明讀出女警供詞涉案中資金
他又指,Twitter是廣受歡迎社交媒體,容易使用,用戶可發帖文發表意見及看法,而標籤(hashtag)功能可方便用家按主題搜尋,而轉發功能則可確保追蹤者看到相關帖文,用家亦可在貼文中標記(tag)其他用戶,而YouTube是全球瀏覽第二高網站,惟亦曾引來包括違反用戶私隱、版權問題等批評,而YouTube亦設直播功能,主持可與觀眾互動。
庭上另透露,控方周三將讀出第2名證人、女高級督察洪麗芬的供詞,內容與涉案資金相關;辯方另表明,將就控方的專家證人、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的專家報告,爭議其呈堂性並會向法庭作陳詞。而據控方開案陳詞透露,控方將依賴王貴國的供詞,以解釋各國對中港制裁行動的法律效力。
本案共有4名被告受審,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與3間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指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黎與公司另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上述6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