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二(20日)續審,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確認,增設英文版的提議最初是由專欄作家馮晞乾提出,「國際文宣線」是英文版的目的方向。
馮晞乾指《蘋果》英文版 可打破《南華早報》壟斷
案件踏入第29天審訊,續由控方向第二位控方證人、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作主問,問及《蘋果》籌備推出英文版的過程,指黎智英曾於2020年5月10日在 WhatsApp創立「English News」群組,詢問陳沛敏黎在開設群組前,有否向她提及英文版事宜。陳回應指,黎在不久前應在「飯盒會」上口頭提及,「但冇詳細講」,當時同場有張劍虹,惟她未能憶述具體場合及處境。控方呈堂的WhatsApp紀錄就顯示,群組成員包括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張志偉、負責兩岸新聞的副總編輯蔣美紅、資訊科技部主管Connie Chan及馮偉光。陳指除蔣美紅及馮偉光外,其他人均在群組成立時已被加入。
就黎智英同日在群組向張劍虹傳達訊息,提及「馮晞乾提議出英譯新聞電子版諗得過,反正現在翻譯網站翻譯成本低而快」,並著他們先作商量,「我星期二再與你們商量決定做法」;陳指馮晞乾為《蘋果》專欄作家,又指對方曾在自己寫的文章裡提及,並確認有看過相關文章,惟不記得標題,「隱約記得當時佢話英文主流報章得返《南華早報》,佢覺得《蘋果日報》都可以搞英文新聞內容,打破當時得一間(《南華早報》)個壟斷」。
推出英文版最終目標是「打國際線」
控方其後引述馮晞乾相關文章內容,當中提及「國際文宣線」,控方就問那是否《蘋果》推出英文版的原因?陳稱「係呢個方向,為咗吸引國際關注香港發生咩事」,解釋黎在群組的演繹,認為英文版對《蘋果》有保護作用,若國際社會有很多英文版讀者,「《蘋果》受到打壓,國際社會會支持,又指黎曾提過「有啲美國政治人物因為咁而訂閱就好喇」。
陳又憶述,英文版最初決定以電子版方式刊出,而她就關心實體版報章會否需要包括英文版內容,惟黎認為並不需要在報紙增設英文版,最終管理層亦決定翻譯文章或英文文章毋須在紙本刊登,指以其理解,因報紙只在香港發行,「好難去到美國、外國,俾外國讀者或者啲人睇到」,形容「報紙對於英文版參與嘅角色唔係好大」,又指黎會向張劍虹講述他對英文版內容的意見,而英文版同事會按張的指示揀選新聞。至於她如何知道黎有向張講述對英文版的看法,陳就稱「張生會講返出嚟啦」,以及英文版同事吃飯、吐苦水時會提及。
控方之後引述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於群組內的訊息,建議在英美主流報章落廣告向外國讀者宣傳英文版,陳指張主要角色是推出英文電子版,但不記得張志偉最終是否負責宣傳。控方又引述張提及「我們最終目標是打國際線」,問這是否《蘋果》英文版的最終目標;陳表示「我理解黎生係想做到呢個效果」。
陳曾向黎智英張劍虹建議 為英文版目標受眾度身訂造內容
控方其後引述陳沛敏在2020年5月10日於群組內發出的訊息,提及除翻譯,提議「請人直接寫關於香港問題的英文評論」;陳解釋當時認為與其付錢翻譯,「點解唔直接搵人用first language(母語)寫出嚟呢?」指報紙對象主要是香港讀者,既然英文版對象是外國讀者,故便建議黎智英及張劍虹可考慮「tailor made」(度身訂造)文章俾「target audience」(目標受眾)。
控方展示的另一段訊息就顯示,黎轉發他與一位名為「Mark」人士的對話,黎表示希望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訂閱《蘋果》。陳解釋,她理解黎的想法,是如果彭斯都是《蘋果》讀者,「會令英文版有好大知名度」,並補充若《蘋果》受政府打壓,可能會獲國際社會支持,港府便要面對來自美國的壓力,而壓力可能是言論上譴責或採取一些制裁行動。控方又問及要求外國領導人訂閱《蘋果》有何特別?陳再答:「相信黎生覺得如果外國領導人訂閱都係一種表態,代表佢哋支持《蘋果》同埋支持佢。」
控方續展示黎智英一段訊息,當中提到《蘋果》英文版不需要所有新聞,只需要外國人會感興趣的大新聞,陳確認黎曾表示英文新聞只須包含外國讀者會關心的「大新聞」,而評論觀點毋須持平,只須包括偏黃陣營觀點,並同意英文版其後有採納相關方向,又指英文版報道中國新聞的角度「對中國比較批判」。
羅傑斯文章不至於毫無新聞價值 但處理方式或會不同
控方又提及《蘋果》於2020年5月11日於A3版刊出的報道〈羅哲斯:最可怕的母親節〉,提及「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向黎傳送一篇關於母親節的英文文章,並詢問《蘋果》可否刊登報道,黎之後轉發文章予陳,內容提及警方在5月10日母親節任意拘捕市民和記者,最終《蘋果》在翌日刊出相關報道,而電子版則有刊出全文。
陳指出,她當時把文章交予電子版同事,而因文章涉及政治元素,故交由政治組同事跟進,又解釋相關報道「唔算擺得好大」,而羅傑斯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不時回應香港示威情況,而當時因黎似很趕急要她快點回覆,「我就覺得不如簡單用一個新聞報道去處理」。
法官李運騰就追問如文章非由黎轉發,她會否視文章有新聞價值及會否造成任何不同?陳回答:「咁就視乎版位,如果我有啲更重要嘅新聞,我就未必會出」;又直言:「如果唔係黎生交畀我,我就會喺當日所有新聞嗰度秤……佢(文章)又不至於完全唔可以報道、或者毫無價值」,惟最終未必會放大作報道,可能會加在其他新聞「楔喺尾處理」。法官杜麗冰就問陳,所以文章如非由黎轉發,紙本報道就不會如此刊出?陳回應道:「可以咁講」。
黎智英著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3人 商議主理英文版人選
控方另展示張劍虹向黎智英對英文版初步的構思,陳指在聘請馮偉光後,由馮根據黎的準則挑選新聞,又提到《蘋果》的港鐵沙中綫偵查報道雖曾獲獎,但因認為吸引不到國際社會,故不屬選取目標,認為黎想要有關中美關係或中國與國際社會關係等議題。而就張志偉曾在訊息中提到「打國際線」,陳指以其理解,黎智英「一直都有咁嘅意思」,而張志偉提及的「國際線」跟馮睎乾的「國際文宣線」類似,認為張只是利用當時社會運動參與者常用字眼,但指「我唔可以代佢解釋」。法官李運騰就問《蘋果》當時有否參與在社會運動中?陳回應「我唔會用『參與』去形容」,解釋《蘋果》當時較支持、諒解示威者處境,而「打國際線」可尋求外界對《蘋果》及示威者的支持,重申黎智英推英文版就是想獲得國際支持及保護。
另外,群組內訊息提到多個可為英文版撰文的人名,包括Steve Vines、Michael Chugani、Albert Wun、桑普、林本利、Simon Lee、Mark及Mark Clifford;陳沛敏指Steve Vines曾為英文報章工作及撰寫評論文章,Michael Chugani曾在英文報社工作及主持新聞節目、林本利曾為《蘋果》撰文,是經濟學者、Simon Lee即李兆富,Mark就是Mark Simon,而Mark Clifford她及後來知悉對方為是公司的董事,憶述自己在2021年6月因本案首次被捕,獲保釋後因同事擔心公司會倒閉及或有同事被捕等時,曾代表同事向公司董事局問及是否應該結束《蘋果》,而她認為應要結束,而當時才對Mark Clifford有深刻印象。
此外,黎智英又曾在群組中,向張劍虹、陳沛敏及羅偉光三人提及,請他們商量選一個人出來主理英文版,條件是人選對熟悉大陸及香港,且要英文好,以及一般學識水平高即可,3人商量馮偉光(筆名盧峯)是否適合,陳就提及馮一直為《蘋果》撰寫社論,明白《蘋果》立場,亦曾在其他英文媒體工作,故張劍虹建議馮任英文版執行總編輯時,她跟羅偉光均沒有異議,而在找馮偉光主理《蘋果》英文版後,她跟羅偉光亦毋須再負責選擇文章供翻譯之用。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