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二胡伯伯」奏《榮光》被控無牌演奏 控方將召專家證歌曲與社會事件相關

因在街頭拉奏《願榮光歸香港》而被多次票控的「二胡伯伯」李解新,被控三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周四(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次提堂,控方庭上表明決定繼續檢控,並將傳召專家證人出庭,以說明涉案歌曲與社會事件相關,或令現場「引致其他事件發生」。

同樣是因為在街頭拉奏《願榮光歸香港》,李解新曾於去年10月獲法庭判其罪名不成立,但他另涉多宗同類案件尚未處理。在周四的案件,被告繼續沒有聘請律師自行應訊,庭上質疑控方繼續檢控「政府資源就這樣被白白浪費」,又指就算最終罪成,自己最多都是被判罰款2000元。裁判官余俊翔最後批准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3日23日作審前覆核。

專家證人將說明演奏或令現場「引致其他事件發生」

控方在庭上表明,決定繼續檢控,並無須新增控罪,但因應較早案件的裁決,會在案情中增加指控內容,又透露控方將傳召11名證人,包括一名街外證人、7名警員及兩名專家證人,故需要申請押後以準備專家證人有關演奏內容的證供。

至於專家證人證供與控罪元素之關係,控方庭上指出,專家證人屆時將就演奏內容說明是跟社會事件相關,或會在演奏現場「引致其他事件發生」,並欲以此證明,被告的演奏沒有合理辯解。

被告指政府資源被白白浪費 反問旁聽公眾「值得嗎?」

一直沒有聘請律師代表應訊的李解新,繼續在庭上親自陳詞,用普通話回應指本案屬簡單案件,與西九龍法院的同類案件「只是在不同地點」,而案情相同,認為西九龍法庭早前已就案件有明確定案,判他罪名不成立,繼而不滿指自己「現在我已是第三次站在這裡,政府資源就這樣被白白浪費,所以我強烈要求案件今天定案。」

他之後一度轉身面向旁聽席反問:「就算我有罪,最多都是判罰2000元,大家覺得值得嗎?」

裁判官余俊翔就解釋,指本案案情、事發地點均與西九龍法庭審結的一案不同,而檢控屬控方決定,強調法庭需要對各方公平,由於需要給予控方時間舉證,故難以在即日定案,並形容是「太倉猝、不切實際」,建議被告先閱讀控方新增的文件,再待審前覆核時討論。李之後表示尊重法庭決定,沒再作爭辯。余官就宣布把案件押後至3日23日作審前覆核。

資料又顯示,李解新另亦涉及多一單同類案件,因3度在大圍站外及中環演奏《願榮光》歌曲,被控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傳票控罪,案件本月初已於沙田裁判法院進行首次審前覆核,案件同需押後,將在2月28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KCS38409-38411/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方德豪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