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有香港市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大批示威者被捕,其中一宗案件,8名被控暴動罪被告,上月在案件開審前承認控罪,周一(17日)被判刑入獄2年4個月至2年10個月不等。
眾被告上月案件開審前認罪後被還柙
本案8名被告,分別為何狄恆(20歲學生)、霍文聰(21歲學生)、黃梓傑(19歲學生)、羅康傑(20歲學生)、陳和睿(20歲學生)、陳恩富(27歲營業代表)、岑璟禎(19歲學生)和賴駒馳(19歲)。各人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
一眾被告在上月案件開審前認罪,繼而被即時還柙,他們今天步入法庭時,望到有多名旁聽人士站立並揮手及豎拇指,多人都展露笑容,又揮手作回應。
案情透露,當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以銅鑼灣崇光百貨作起點,終點為金鐘政府總部,而警方沒有接獲任何通知,亦沒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至當日下午1時起,人群沿軒尼詩道往政總出發,令港島區交通嚴重受阻,警方曾多次發出警告,至3時許,遊行演變成暴動,有人在金鐘的行車天橋及馬路設置路障,至少500人於政總外行人路集結,並以傘陣、路牌及自製裝備掩護,向警方投擲磚塊、汽油彈及石頭等硬物,部分汽油彈掉落水馬爆開及燃燒。
估計至少有千人參與該暴動
法官練錦鴻判刑指,示威者當日行動極具恐嚇性,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又指有人高舉外國國旗集結,並與警方對峙及作出攻擊,除癱瘓公共交通外,亦對遊客及市民帶來影響,形容金鐘「形同戰場,不能如常運作」又指金鐘有不少高檔次商鋪、酒店及政府總部林立,為商業心臟地帶,而示威「實際影響整個港島的運作」。
他又表示,雖然沒證據顯示暴動由某單位精密計劃部署而產生,但分析暴動由孕育到成形有一定模式,每次均由抽象政治因素發動和平示威開始,並在民意、政客、傳媒及博客等推波助瀾下,以破壞公物、擾亂民生及與執法人員衝突結束,並保守估計至少有千人參與該暴動,而對峙人數就介乎200至500人不等。
練官又指,當時在場示威者以口號謾罵警員,又以雷射筆、硬物、催淚彈彈頭及縱火攻擊,警員沒有受傷,全因有足夠裝備和訓練,非示威者行使暴力時有所保留,而暴動歷時至少兩小時,示威者在警方發射催淚煙及水炮後仍拒絕散去,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令大眾感不便、不適及不安,破壞香港引以為傲、和平務實的良好國際聲譽。
法右斥各被告助長暴動出師無名自私自大
此外,案中沒有證據顯示暴動造成的損失,但當局需要清理路面,商鋪亦損失生意等,以上因素皆無法估計,且示威令社會分化,而被標籤黃藍的人,他們的言行會得不到客觀合理及持平討論,只被視為政治表態,直指示威者口中崇尚的民主已變成專制,自由被所謂爭取民主的人所收窄,直斥各被告助長及延長暴動,是出師無名、自私自大,除犧牲他人財產及自由,更令社會和諧互信及香港國際形象等均難在短期恢復。
練官認為,各被告年輕及從未干犯刑事罪行,相信各人均獲家人及教育制度悉心培育,有理想和正當職業,相信假以時日,會成為對家人、社會、國家有意義的人,惟他們在社會氛圍及別有用心人士及外來勢力下,受旁人鼓勵把持不住,而從部分被告裝束可見,各人實有備而來,除實際增加破壞者人數,更在精神上支持示威者,留在現場抗拒警員執法,親自鼓勵他人參與暴動,故採用4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被告求情稱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官指與人無尤
就案中首被告在求情時,指案件令其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惟法官引述醫生報告,指被告患病是因不斷目擊暴力行為,認為被告決定身處危牆下,看見頭破血流實是必然之事,與人無尤;在考慮其中5名被告認罪及個人背景後,決定把刑期下調至32個月。其中一名被告為中大文學及教育學士雙學位,品學兼優,將因案件不能成為老師,父親較早時確診末期肺癌提早退休,練官決定額外再減刑4個月,判其入獄28個月。
至於其他3名被告,第4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裝束,帶有防毒面具、濾罐和噴漆,推斷他有備而來並作出引起暴動的行動,故以50個月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刑期扣減後,判他入獄33個月。另案中第5及第6被告,兩人被制服時管有扳手、雷射筆及急救用品,亦身穿黑色裝束,法官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兩人有備而來,實際參與暴動、抗衡警員或親自鼓勵其他人士參與,故以5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在考慮他們認罪及背景因素,最終把二人刑期下調至3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4/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