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趙家賢指戴耀廷著重否決預算案的憲制權力 退初選後仍未棄此想法

香港「47人初選案」周二(11日)續審,踏入第40日審訊,控方第2污點證人趙家賢續在控方主問下作供,提及各區對使用否決權的共識寫法不同,因傳統民主派及抗爭派對此分歧甚大,故他以「籠統」字句解釋圖安撫雙方,並讓大家可各有解讀,更以「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作比喻。趙又指,民主動力收到眾籌款項,並於同年9月計算好,而戴耀廷曾跟他在8月底至9月初相約吃早餐,戴提出民動捐出80至100萬港元予「香港民意研究所」,以建立全民投票系統,因戴關注傳統民主派對使用否決權有所保留,故欲透過民意了解市民意向,或欲以此向傳統民主派施壓,及統一民主派投票時的意向,由於民動需要顧及風險,趙供稱他因而未有正面回覆。法官李運騰就問及,戴耀廷是否直至9月,仍未放棄運用否決權?趙表示同意,又稱戴「好著重依個憲制嘅權力。」

戴關注傳統民主派 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

趙家賢上周四(6日)在庭上解釋自己退出初選的決定,矛頭指向本土抗爭派在沒有通知民動下召開記者會,並提及否決預算案等說法,趙當時看自己沒有權力取消他們的參選資格,故選擇「DQ自己」。而法官陳仲衡就問及,民主動力收取涉及初選的眾籌資金之安排。主控萬德豪開庭後,一度欲轉問關於WhatsApp訊息,惟趙主動表示,自己欲繼續回應款項安排,主控於是請趙繼續作答。

趙家賢指,他曾在2020年8月底跟戴耀廷見面,戴希望民動可捐出80至100萬元予香港民意研究所,以建立收集民意的全民投票系統,因為當時預計立法會換屆選舉將延後一年,故戴關注傳統民主派對在立法會否決預算案有保留,因此希望藉新系統了解市民意向,調查市民是否同意否決預算案,或欲藉民意向傳統民主派施壓。

趙確認戴耀廷未有放棄否決預算案

不過,趙續表示,自己當時以民動仍在計算「35+」開支為由回應,未有答應捐款。而據其判斷,民動需要顧及風險,認為民動不應再有相關後續工作,但他不敢直接拒絕戴耀廷,因而採取迴避取態。又指當時知悉戴「仲有好多大思想家嘅想法」,並透露與戴耀廷在8月底見面商討時,戴當時曾稱:「過咗風眼位啦,無事啦而家」及「你睇吓美國國務卿蓬佩奧都讚我哋初選做得好呀」的言論。

最終民動在計算好數目後,總數約100萬元左右,他最終向民主動力執委會提出建議,把當中50萬元捐予《稅務條例》88條下的團體、40萬元捐予香港民研,以及10萬元留予民主動力作會務經費,其中捐予香港民研的,屬無條件、無特別指名項目的捐助。而由於民動執委會將在同年12月換屆,當時決定留給新一屆執委去處理捐助安排,但在翌年1月初本案人士被捕,令有關款項現時仍在民動戶口未有郁動。

法官李運騰就問趙,是否及至2020年9月底時,戴耀廷未有放棄否決預算案,令政府回應民主派訴求的想法?趙回應稱:「無錯,佢(戴)係好著重依個憲制嘅權力。」

本土抗爭派與傳統民主派「對立性好大」

主控萬德豪其後展示被告施德來的提名表格,提及民主動力於6月初設計的初選提名表格,聲明條款其中一項為「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問趙提及的「共識」是甚麼?趙回應是協調會議的共識,又指由於各區共識不同,所以用一個籠統的寫法。法官陳慶偉就問趙,當時是否曾被告知協調會議已達成共識?趙同意,並指是由戴耀廷告知,更稱自己回憶所及,共識除關於運用立法會否決權外,就沒有其他了,說法引起被告席傳出低聲的譁然聲。

陳官之後追問,是否表示共識只有一項共識?趙回應,指主要是運用否決權的問題,另最重要是參選人同意要做公民投票。陳官隨後再問趙,有關寫法是否要安撫抗爭派,同時迎合一些不願簽署聲明的參選人?趙同意,又指在《墨落無悔》聲明發表後,本土抗爭派與傳統民主派「對立性好大」,條款寫法從參選人的角度解讀,「我叫做『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九二共識』嘅嗰種做法」,有部分被告聞言發笑。

獨呂智恆沒取回初選選舉按金

主控萬德豪其後展示初選選舉按金收據,並請趙家賢解釋發出收據的機制。趙指收據是由時任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製作及使用,當中列明參選人如違反共識,選舉按金將不予發還,但怎樣視作違反共識,非由民主動力決定,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以協調人身份決定。又透露民動有向參選人或團隊發還選舉按金,唯獨呂智恆除外,因民動總幹事及職員曾多次與呂聯絡,但對方沒有取回有關資料與支票。

控方之後問及趙家賢是否認識李伯盧?趙稱他知道對方有在Facebook專頁發表一些政見,曾聽過「李伯盧」發起的「三投三不投」計劃,由於當時有人提及戴有「加持」計劃,「李伯盧」又稱會支持初選,形容對方「好似協助緊舉辦初選一部分」。

指首次上庭才知吳政亨是「李伯盧」

趙續指,曾分別向戴及區詢問關於「李伯盧」的事,區當時回應指自己完全不認識對方,戴則回應稱是其「fans」,曾在「雷動計劃」幫忙,又指初選有團體組織在民間幫忙推動很有用。主控指不爭議「李伯盧」為吳政亨,問趙在「35+」之前是否認識對方;趙稱沒有與對方接觸,而直至2021年3月1日上庭才知道吳政亨就是「李伯盧」。

趙又表示,自己曾向戴表達「三不投」,即不投票予「不支持、不參與及不服從」初選協調機制的人,對想參與初選人士而言帶來阻礙,並會違反選舉法例,但戴當時只回應「點會咁容易」,惟指會著「李伯盧」推動時要小心。趙續指,初選協調會議初期未有要求落選者要支持勝選者,但經討論後,有政黨漸漸表示願意支持勝選者,後來則有要求落選者需服從機制,即除不參選外,亦需承諾支持勝選者。聆訊周三(12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