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10月1日於荃灣被其間遭警察開槍射中左胸的男生曾志健「健仔」,被控「暴動」、「襲警」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周二(18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健仔」擬承認三條控罪,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處理答辯。
在2019年10月1日當天,曾志健於荃灣參與反修例運動示威,其間遭警察開槍射中左胸。「健仔」其後被控一項「暴動」及兩項「襲警」罪,但他之後未有如期出席法庭聆訊逾一年半。
在去年7月,「健仔」於西貢北潭涌在擬乘快艇潛逃離港時於西貢碼頭被捕,同被拘捕的還有另外3名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的青年,警方其後再拘捕被指協助各人匿藏的34歲倉庫管理員,5人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5名涉案被告,分別為馮清華(24 歲無業)、曾志健(21歲無業)、王愷銘(22歲無業)、16歲男生及葉豪(34歲倉庫管理員),同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葉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意圖阻撓或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馮、曾、王及另一少年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其中馮清華、曾志健及葉豪3人擬承認控罪,16歲男生則未有答辯意向,另一被告王愷銘則向法庭表示剛收到控方文件,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曾志健及葉豪一方同意,與另外兩名被告王愷銘和16歲男生,一同押後至5月16日再提訊,其間各人須繼續還押。
辯方又透露,與控方商討後,指曾志健擬承認一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另一項「襲警」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曾志健擬承認的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於鱟地坊一帶,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謝思明;至於另外涉及的一項存檔法庭之「襲警」罪,則指他在鱟地坊一帶,襲擊執行職責的警署警長曾家輝。法官王詩麗把案件排期至12月21日正式答辯,曾志健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至於馮清華另外涉及一宗10.1荃灣「暴動」案,馮亦擬承認控罪,案件將押後至本年8月23日,與本宗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一併處理答辯。
案件編號:DCCC96/2023、DCCC485/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方德豪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