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兩青年11.18「暴動」罪成 月底求情須被還柙

2019年反修例運動其間,警方在11月18日圍封理工大學,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欲解救理大內的示威者,逾200人其後在油麻地一帶被捕,多人被控「暴動罪」。其中2名男子周四(1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須即時還柙。案件將押後至本月27日由辯方作求情再處理判刑。

兩被告辯解:「到場拍照交功課」及「送女友回家」

兩名被告分別為陳卓賢(21歲,案發時18歲,報稱學生)及黎鈞堯(28歲,案發時25歲,報稱賣菜老闆),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陳另因被搜出管有一包索帶,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

對於當日身在現場,兩人在審訊時就提出不同辯解,陳卓賢因在香港都會大學修讀攝影相關課程,辯稱當日是到現場拍攝新聞照片以交功課之用;而黎鈞堯就稱自己當時是送女友返回她在尖沙咀的住所。

法官認為兩人是暴動參與者非旁觀市民

不過,法官並不接納2名被告的證供。暫委法官葉啓亮裁決時,引述陳卓賢的自辯證供,指陳辯稱當日到現場是為拍攝新聞照片,惟該課程只要求使用記者拍的相片作評論即可,非自己去拍攝,作供期間他又不時迴避,認為陳在作供時「越講越亂」,是想自圓其說,證供難以令人信服。

至於黎鈞堯的自辯,法官直指其說法不合理,質疑黎辯稱當晚送女友回家,惟明知晚上較大機會有示威衝突,示威者在場投擲逾百枚汽油彈,警方亦發射多發催淚彈及橡膠子彈,但他仍堅持在人流少的情況下續在菜檔賣菜,不提早下班,卻選擇最危險和混亂的狀況才送女友回家;並認為其作供反覆,被質疑後會改變答法,多次推翻先前說法等,故不信納其證供。

葉官認為,當時現場出現暴動情況已持續1小時,其他途人不會無故進入該範圍,加上警方亦作出警告,現場人有足夠時間離開,而兩名被告當日身穿黑色衣物,陳卓賢身上更被搜出防毒面具和護目鏡等物,黎鈞堯亦被搜到有手套及口罩,加上兩人逗留現場相當長的時間,認為兩人是「暴動的參與者」,而非旁觀路過的市民。

管有索帶控罪控方未證犯罪意圖故罪名不成立

法官續指,兩名被告知道警方要求現場人士離開,但仍逗留在現場,目的是為了「壯大示威者的聲勢」,或「鼓勵現場人士」,裁定二人「暴動」罪成。

至於陳卓賢另因為管有一包索帶,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裁決就指,沒有輔助證據顯示陳管有索帶的用途,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陳管有索帶的唯一意圖是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由於兩人「暴動」罪成,法庭下令兩人需被還押,同時宣布把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屆時先聽取辯方求情陳詞,再決定是否當日作出判刑。

案件編號:DCCC755/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方德豪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