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四(6日)續審,就黎早前供稱從新聞報道得知「攬炒巴」劉祖廸在年輕勇武派中具影響力,故望對方說服勇武派建立領袖團隊以約束抗爭行動,控方今質疑多篇《蘋果》報道沒提及劉與勇武派有關,只講述他參與國際遊說。黎智英就解釋,報道提及「我要攬炒」源起連登討論區,指劉是連登上勇武派「精神領袖」,否認控方指是希望劉加入國際遊說。而就控方質疑其證供前後不一,曾稱望劉組成領袖團隊,後改稱是用影響力說服勇武派,黎強調只是表達方式不同,法官杜麗冰就多次追問黎其早前供詞是否不準確,黎因此以「吹毛求疵」回應法官。
控方指黎證供有兩個不同版本
黎智英早前供稱,知道「攬炒巴」劉祖廸在年輕勇武派中很有影響力,認為對方有能力組成勇武派的領袖團隊,故有意透過陳梓華接觸對方。法官杜麗冰一度質疑若劉身在英國,如何在香港建立勇武派領袖團隊;黎當時解釋自己無意讓劉領導勇武派,只望他利用其影響力,說服勇武派內部建立領袖團隊,以原則和底線約束行動。
控方今質疑黎當時提出兩個不同版本,既指希望劉組成團隊,又指無意讓劉帶領。黎不同意有別,強調只是表達方式不同,自己一直的想法是讓劉發揮影響力,促使勇武派自行組成領袖團隊,惟法官杜麗冰就多次指黎最初版本不準確,黎因此一度不滿道:「如果吹毛求疵是你看待事物的態度,隨便你。」
法官杜麗冰就強調,黎最初沒提及利用「影響力」,黎稱是其內心一直想法,法官就指不會知道黎想甚麼,而在追問期間,黎就稱:「我同意了,OK,OK,這不會改變事實,OK,OK,OK⋯⋯不要浪費時間了。謝謝。」最後同意自己最初表達不準確。
指劉作為「精神領袖」影響反送中運動走勢
控方關注黎智英如何得知「攬炒巴」劉袓廸的事情,黎指從網上新聞報道、記者和泛民交談間,得知劉在連登討論區上是勇武派「精神領袖」,惟亦指自己不知道劉的背景及當時行動,但知悉劉有在「連登」上撰文,獲勇武派年輕人認同,但不知相關文章詳情,而「攬炒巴」一名足見他對勇武派的影響力。
控方之後展示《蘋果日報》在2020年10月24日發表的中文專訪〈遊行被圍捕險洩身份 攬炒巴死裏逃生〉,黎確認在看過文章後,撰寫同年10月24日的Twitter帖文,內容提及「我向@finnlau 致敬。年僅26歲,他有智慧知道何時應該扮演甚麼角色。他以往的角色啟發了同伴,今次他也會這麼做,國際支持非常重要。」控方就指專訪內容有關劉爭取國際支持,配圖說明包括「攬炒巴主力國際戰線,低調進行遊說,早前更與歐洲議會議員溝通及閉門會議」、「攬炒團隊在多國報章刊登文宣,向全球揭露港府鎮壓異見者的狀況」等,黎指自己沒詳細閱讀配圖,而控方就指專訪沒提及劉和勇武派有關連;黎同意,但指劉是勇武派「精神領袖」當時眾所皆知。
控方續在庭上展示3篇文章,包括2019年8月19日的〈攬炒巴x G20團隊眾籌1400萬 連登13國賣廣告推爆警暴〉、2020年6月15日的〈中共威脅全民民主自由 攬炒巴加入國際聯軍反抗〉及2020年10月24日的〈遊行被圍捕險洩身份 攬炒巴死裏逃生〉,均集中講述劉爭取國際支持,沒提及他與勇武派有關;黎表示同意,但強調報道不一定要提及劉過去角色,又引報道中一句「『我要攬炒』,一個自連登討論區冒起,間接影響反送中運動走勢的名字⋯⋯」,指出連登討論區是勇武派使用的平台,劉作為「精神領袖」影響反送中運動走勢。他又一律不同意控方指,他透過陳梓華聯絡劉袓廸時,已知悉劉與勇武派無關,真正用意是希望劉加入國際遊說工作。
只跟裴倫德及奧爾頓勳爵在港見面一次
控方之後展示黎與助手 Mark Simon的對話,Mark Simon 向黎轉發他傳予「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訊息,提及「與奧爾頓勳爵一起來的男子,向《蘋果》投稿,而他們發布了」;控方問黎是否曾見過裴倫德多次,黎回應只有一次,是對方跟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來港時,曾在酒店一起用膳,但已忘記日期,而很可能是對方在2019年11月來港參與監選團觀察區選的時候,當時黎以為裴倫德是奧爾頓勳爵助理,但兩人沒作正式介紹。
控方展示黎與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的對話就顯示,羅傑斯向黎透露奧爾頓勳爵作為監察區議會選舉小組一員將來港的日子,又指對方如到港,會想跟黎、陳日君主教及李柱銘等人見面。黎就回覆「OK」及表示會安排與他們晚餐。但最後只有黎一人跟奧爾頓勳爵及裴倫德晚飯,李柱銘、陳日君都沒有出席。
控方另展示同月羅傑斯再向黎發訊,提及奧爾頓勳爵在內的一群國際議員將來港觀察選舉時,當中有人問及安全問題,並問黎有何看法。黎當時回覆「這裡沒有安全問題,情況並沒有那麼糟糕,不用擔心。」而羅傑斯之後向黎傳送一份名為「監察 2019 年香港區議會選舉之獨立選舉觀察小組」的文件。又指自己沒閱讀羅傑斯發送的文件,稱自己不感興趣。控方問黎有否陪同奧爾頓勳爵監察區選,黎回應沒有。
與劉祖廸見面時沒有提到監選團
控方及後引述黎在辯方主問下供稱,與劉祖廸在台北見面時,可能有討論區選,但不知道有監選團,質疑黎在主問稱不知道裴倫德、奧爾頓勳爵為了監選團來港是不真確。黎一度要求翻看自己與羅傑斯的對話,及後解釋當時只著眼於安全問題,忽略訊息其他部分,包括提到國際議員,並沒有說謊,只是忘記了,並同意控方指他在主問下的答案不準確,但指在台北與劉祖廸見面時,沒有沒有提到監選團,但可能有討論區選,惟強調沒有深入討論,只是輕輕帶過。
控方又展示黎2020年1月8日向陳梓華傳送的文章,為〈【網上論壇】Advice from a Friend (Luke de Pulford)〉,指裴倫德撰寫了很好的公開信,而陳就回覆已看了,又指可幫助他說服其他固執領袖;該文章提及5項建議,針對當中提及,「香港有很多人指國際游說『毫無意義』,這不是毫無意義,只是困難」,黎今同意該點跟國際游說相關;另就另一點提及「凡事要往大局著想,尤其涉及暴力的事情」,控方問黎是否想陳梓華、劉祖廸關注?黎同意,惟指當中涉及「我們的政客因暴力事件而與你們保持距離」的說法,黎指此點與暴力會損害國際社會支持有關,因此著陳梓華傳予劉祖廸,不要讓暴力損害國際社會支持。控方續指,黎向陳梓華、劉祖廸傳送此文章,是想兩人參與國際游說;黎表示不同意,又認為陳明白暴力會損害國際支持,陳知道他傳送文章目的。
沒向劉提到如何組成領袖團隊的具體步驟
另針對黎於2020年1月跟劉祖廸在台北會面,控方問黎會面時是否有問劉從哪裡來?黎一度反問問題的意思,後指因為劉安排機票,知道對方從英國來台,也知劉在英國居住及工作。控方再問黎有否問劉是否涉及反修例運動;黎表示沒問,但假設對方與反修例運動有關,指劉在勇武派及「連登」有影響力,假設對方是精神領袖,而劉沒說以前做過什麼。
就控方指黎沒詢問劉的背景因已獲陳梓華告知,包括參與區選監選團;黎就否認,指不知劉與「G20眾籌」有關,他只說過眾籌很成功,又稱沒於會面時提起裴倫德的文章,同意控方指他與劉唯一見面目的,是與游說組織勇武派領袖團隊有關,劉在會面期間也談及區選、「中國內爆」。
至於控方問及黎,是否有向劉提到如何組成領袖團隊的具體步驟,黎就指即使自己本人也不知道怎樣做,而他假設劉更清楚,劉當時反應亦令他感到對方同意及希望能完成;而在見面後,他沒再跟進組織領袖團隊一事,亦沒要求陳交代進展,重申自己當時只是建議,而他不需要向兩人跟進,因對方均是負責任的成年人。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編輯/網編: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