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斥控方曲解其證供「無恥無信」 反問「為良知而戰有錯嗎?」

黎智英案周二(4日)續審,控方質疑黎曾安排陳梓華赴英時跟有參與遊說制裁的「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見面,其實與平息暴力完全無關,黎直斥控方多次曲解其證供「無恥無信」。法官聞言作出制止,著黎忍耐及控制情緒,如是不實指控可以說「不同意」作回應。另就控方引用黎的文章,指其美化殉道主義支持暴力,黎反駁殉道非暴力而是犧牲,並反問:「為良知而戰有錯嗎?」控方就指「這只是你的良知」,黎就以「這是香港人的良知,所有人的良知,甚至是香港警察的良知」作回應。

黎指非所有勇武派都是暴力

控方今續就黎智英跟陳梓華的聯繫展開盤問,兩人於2019年10月首次會面,黎澄清李柱銘當時指陳為「勇武」或「前線」保守派,「比較保守或者peaceful」,望他可協助平息示威者暴力。黎在控方追問下,指陳不會使用暴力,否則李柱銘不會作介紹,惟控方質疑李柱銘只介紹陳為「勇武」,指黎供稱陳是領袖純屬其個人假設,黎就指自己當時很自然理解陳為領袖,因陳就登報計劃聯絡李柱銘尋求過渡性貸款,後來亦是還款人。

控方追問為何他認為陳有能力平息示威者暴力,黎就指陳抱持保守及和平立場,必有其理由,能說服暴力示威者;惟法官李素蘭質疑若示威者已分成和平及暴力兩派,和平派如何能說服對方。黎指非所有勇武派都是暴力,當中也有如陳般的保守派。

控方之後再提出,指暴力示威者也有能力說服和平示威者變暴力,黎即反問:「你從哪裏得來這個結論?」強調自己是表示「若一個人有其理由保持和平,就有公信力去平息暴力」,控方就指黎只是假設陳有能力,黎則回應道:「他有能力與否,不妨礙我去嘗試。」

張崑陽不屬勇武派領袖沒地位去參與平息暴力

黎之後在盤問下指,就2019年11月13日在其家中跟陳梓華的會面,他當時對馬鞍山火燒人事件感害怕,望勇武派自行建立領袖團隊,令行動受約束及有共識,免得運動失去國際支持能延續下去;控方展示黎於會面前發給其助手Mark Simon的訊息,提及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因擔憂示威者暴力而曾給予建議,黎就同意對方的說法,同時表示當中困難是「不知道如何制止示威者以暴力回應警方愈趨暴力的行動」,以及自己將跟數人會見,將會敦促他們建立年輕示威者的領袖團隊。黎確認涉及人士包括陳梓華、何俊仁、李卓人、林卓廷及李永達,又同意控方指,希望泛民成為領袖團隊一部分,解釋當時認為泛民能為示威者提建議,令團隊變穩定,但現實上不可能。

黎在該次會面後,向陳梓華發送有關《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的消息,黎庭上強調亦把同一訊息發給泛民友人,認為大家對資訊感興趣,又指因陳關心香港,故認為他會對資訊感興趣。控方追問陳是否關心國際遊說事宜,黎表示不同意,重申也把訊息發給何俊仁、林卓廷、李永達,他們沒參與國際遊說,亦否認控方指他實情是望向陳表達,法案就是他們應爭取的國際支持,重申自己只是分享資訊。

控方又質疑另一於2019年11月27日的會面,指陳梓華當日已表明無法取得勇武派領袖聯絡方式,為何黎仍要續跟對方會面,黎指陳與勇武派關係密切,當時認為仍有機會聯絡。至於控方指他當時已跟張崑陽會面並得到勇武派資訊,黎就解釋因認為張不屬勇武派領袖之一,沒地位去參與平息,故沒透過張平息暴力。

黎不滿控方再三曲解其說話被官喝止

控方續展示黎、陳二人對話訊息,陳問黎想他在英國會見甚麼人時,黎提出可協助聯絡「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及希望奧爾頓勳爵也參與會面。控方質疑此事跟平息示威暴力完全無關,黎就反駁指自己做的每一件事,不是都與平息暴力有關,「難道我叫他上廁所,也是要他平息暴力嗎?你真是瘋了!」

控方再追問為何是羅傑斯,黎解釋羅傑斯是他認識、正在幫助香港的人,控方再問羅傑斯是否參與遊說制裁,黎即不滿斥:「這是你說的,你一而再再而三曲解我的話,你真是無恥無信」,法官杜麗冰就喝止黎:「請你忍耐不要再發表言論而不答問題好嗎?我不會容許證人在庭上無必要地批評律師的提問。」

黎之後一度問法官,是否就算被主控官偷偷曲解其說話亦不可以;法官就回應:「這不是由你判斷的。」法官李運騰亦解釋,控方是指出案情、提出建議,指這正是盤問目的,而法官李素蘭也指控方有責任指出案情,並向黎道:「我明白你可能不喜歡控方的提問方式,可能你會有激動的情緒」,著他盡力控制情緒。黎再問:「即使是不實的指控?」李素蘭就指黎可回答「不同意」。

就黎供稱知道羅傑斯在英國有參與絕食、示威行動及撰寫文章,但不知對方有份推動「馬格尼茨基式制裁」,控方引訊息指羅傑斯曾轉發其參與推動制裁的文章予黎,黎指自己沒有閱讀,法官李素蘭就質疑絕食和示威如何幫助香港,法官杜麗冰亦追問羅傑斯期望英國政府採取甚麼行動,黎回應稱:「我不知道,你去問他。」

控方及後展示「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專頁於2019年12月發表的帖文,包括李宇軒、朱牧民等人與美國共和黨參議員Todd Young的合照,黎庭上重申自己當時不認識李宇軒。而就控方指,黎與陳梓華聯繫不單是為平息勇武派暴力,更為讓陳參與國際遊說工作,黎就回應稱:「根本無證據,不同意,是你捏造出來的」。而法官杜麗冰就再提醒黎沒必要反駁,只需回答同意或不同意。

控方質疑黎專欄文章捏造事件

控方其後展示黎的專欄文章,題為〈這是良知之戰〉,當中黎提及曾與十多個勇武派年輕人交談,得悉他們會不惜犧牲生命保護香港。控方就問黎有否勸說以平息暴力,黎回應稱沒有,並憶述當日該些勇武派年輕人,是在接受《蘋果》訪問,他當時路經並作短暫交談,不知他們是否保守派,並指自己雖然有意平息暴力,但不代表在每個場合都這樣做,「我不可能像個傳教士般說話」。他之後回應控方追問時再指,沒有透過《蘋果》取得勇武派聯絡,因從不會向記者索取聯絡資料。

控方又引述〈這是良知之戰〉文中一段,提及「全副武裝警察排列嚴陣以待,在尋找敵人。未有催淚彈、胡椒噴霧、布袋子彈發射,未有警棍狂揮掠影硝煙四起之前……孤身一人站着的白衫青年問:『阿Sir,係咪跌咗良心?』……沒有良心的人充滿仇恨,條件反射地在尋找敵人。儘管青年孤身一人毫無威脅,問了一句心底話,都成了他們發洩仇恨的敵人。」

黎在控方提問下指,是從《蘋果》的新聞報道得知事件;控方再指文章沒提及消息來源、發生地點、時間、白衫青年身份及警方部署目的等,黎就指自己只是借用事件寫文章,他不可能知道警方目的,惟控方質疑黎沒告知讀者事件的前文後理,黎回應「對我寫文章而言已足夠」,控方再問:「足夠去描繪煽動仇恨的畫面?」黎否認,重申是引述事實,控方再質疑他捏造事件,黎就稱:「你可以去查,我沒有捏造。」

控方質疑黎美化殉道主義實情支持暴力

控方之後續引述文中另一段:「……有三位二十歲出頭的年輕人私下說,會不惜犧牲生命保護香港。我問他們年紀輕輕為甚麼有這種想法。他們都說,因為愛香港。我當時聽了哽咽,答不上話來,是否發生不重要,殉道精神已在。我心頭下沈,靈光一閃,這是個超越強大的精神運動。有年輕人為了愛護香港不怕犧牲性命,為這抗爭燃起了殉道的火焰。殉道者精神的道德力量,團結香港人意志,萬眾一心,也感動了世人的良知,予以我們強大的精神力量。」

控方指,黎實情支持暴力,黎否認;控方再質疑黎美化殉道主義,黎就強調殉道不是暴力,而是犧牲自己,控方此時即道:「去傷害另一方?」黎回應是「抵抗不公義」。控方又指犧牲自己摧毀對方正是「攬炒」,黎否認,指是控方說法,重申殉道「是願意將自己奉獻給真相、正確的事」,即使意味要犧牲生命。

控方之後問黎,是否鼓勵讀者要用這種方式為良知而戰;黎回應指控方可以任意解讀,而他並不同意。控方再指黎是建議用此方式為良知而戰,黎就反問:「為良知而戰有錯嗎?」控方指「這只是你的良知」,黎就回應:「這是香港人的良知,所有人的良知,甚至是香港警察的良知。」黎之後一律否認控方指,他撰文用意是煽動仇恨、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或採不合法手段改變既有秩序。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編輯:潘加晴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