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3男涉理大突圍後被捕暴動罪成 還押至11.22求情

香港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事件,15人從理大突圍後,涉在暢運道一帶被截查後被捕,全被控暴動罪,當中12人認罪,另3人不認罪受審,周四(1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3人審訊時曾辯稱,進入理大是為遊說校內人士離開,或提供急救服務;被法官謝沈智慧斥證供「胡說八道、穿鑿附會」,質疑他們曾有機會離開卻選擇一直逗留,後與示威者一同突圍,行動一致如同熟練軍隊,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鼓勵或協助暴動。謝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作求情。

官批3被告證供「胡說八道、穿鑿附會」

本案3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朱健君(27歲)、許銘晉(24歲)及馬健朗(27歲),共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與同案被告在2019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3人在審訊時作供,法官謝沈智慧就在裁決中,批評3人證供「胡說八道、穿鑿附會」,拒絕接納。

第3被告朱健君供稱,在案發前參與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出任糾察及急救員,集會尾聲獲一中年女士告知,有傳道人及牧師在理大勸喻未成年人士離開,望有急救員提供醫療協助,於是進入理大加入遊說並提供急救服務。

不過,法官謝沈智慧質疑,朱沒有核實消息來源,而理大當時附近暴力衝突急速惡化,有警員中箭受傷、暴動者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而政府及警方多次呼籲勿前往,沒有正常守法的人會進入理大。又指理大當時仍未被圍封,如傳道人或牧師受傷可隨時離開,故要求急救員冒極大風險入校不合情理。

一被告離開校園時曾舉手求助

法官續指,朱供稱到達理大一間教室後,發現傳道人正與多名未成年人商討如何離開,換言之遊說已成功,故朱可隨時離開,惟他一直逗留,也沒尋找或遊說其他未成年人,質疑朱即使後來知悉當晚警方會以「暴動罪」拘捕校內所有人,仍沒離開理大,反折返教室徹夜不眠祈禱及看新聞至翌日早上,批其做法「完全不合理」。

法官又批評,被告稱只會向傳道人提供服務,卻在離開校園時向其他示威者提供哮喘吸入器,亦曾舉手稱「我呢度有傷者,我冇武器,我哋唔係暴動,我哋冇武器,我想求助呀」,其說法是自相矛盾。

第4被告許銘晉辯稱,入校是希望帶兩名朋友離開危險的校園範圍,惟法官質疑其證供指,他在17日下午約6時已成功找到兩名朋友,當時理大仍未被圍封,但被告卻從沒真正尋找出路,與希望離開的說法南轅北轍。官又質疑許稱翌日想找警方求助,但卻沒等警方到場,反跟大群戴上裝備的黑衣人離開,認為他根本從沒被困理大,只是無法避開警方耳目離開校園。

官指唯一合理推論 是鼓勵或協助涉案暴動

就第13被告馬健朗辯稱,獲理大內社工邀請進入校園,遊說年輕人離開,惟後來被困理大,質疑馬稱自己滯留理大時,一直觀看新聞留意事態發展,卻偏沒有看見警方發通告,指若不離開會以暴動罪拘捕的消息,令人難以信服。而他在翌日步出校園後,沒循其他方向離開,反跟隨暴動人士攀過天橋鐵欄,做法「完全不合理」。

法官裁決指,3名被告於11月17日校園被圍封前已進入理大,但在警方不斷呼籲下仍沒離開,至翌日早上與大群示威者突圍逃走,攀過暢運道天橋鐵欄,「如同一支熟練軍隊」,行動一致地設置傘陣,並向警方射箭及投擲汽油彈,再攀過另一鐵欄跑向康宏廣場方向,3人最後被截停拘捕,當時他們戴著頭盔、防毒面具、反光背心、泳鏡及口罩等,縱觀所有案情,唯一合理推論是3人鼓勵或協助涉案暴動,因此裁定罪名成立,須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作求情。

案件編號:DCCC203/2021、DCCC204/2021、DCCC206/2021、DCCC616/2021(已合併)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