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逕自代申請中國身分證 台士兵主動通報可續做台灣人

台灣海軍一名楊姓士兵在不知情下由中配(中國大陸配偶)母親取得中國身分證,陸委會表示,肯定、鼓勵該名士兵自主通報精神,決議保留其台灣人民身分。

根據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在中國設有戶籍,即喪失在台灣擔任軍職與公職的權利;另自願從軍者基於國家忠誠義務,依現行《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等規範,中華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不得擁有雙重國籍。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周四(13日)表示,關於楊姓士兵一案,召集內政部、國防部等相關機關進行專案會議,考慮到當事人取得中國身分證時年紀還小,且曾明確地向家中長輩表達不願意申請,而今次也是他主動尋求政府協助,同時採取積極具體行動設法放棄中國戶籍,對其自主通報精神予以肯定和鼓勵,確有「特殊考量之必要」,故會議決議保留他台灣人民身分。

不用赴中國辦理註銷戶籍證明

台灣海軍艦隊指揮部指出,該名168艦隊「濟陽級」軍艦楊姓士兵原為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入伍後轉為志願役士兵,入營前在不知情下,由中配母親逕自取得中國身分證。

梁文傑稱,接下來將由國防部在完成全案調查後作出處理,妥適照顧該名士兵熱切報國之心與軍旅生涯發展;另基於整體國家安全考慮,他不用前赴中國辦理註銷戶籍證明;當局將持續清查民眾持有中國身分證的情況,尤其是在公務人員部分。

編輯:李向陽(台北)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