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委會擬修正兩岸條例,把民眾在中國申領居住證等納入規管,中國國台辦形容是對兩岸關係的嚴重挑戰;同時,台灣銓敘部(公務員事務部)發函各政府機關加強宣導,不得赴中國設籍、領用身份證、護照或申請定居證、居住證,並須填寫具結書(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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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指中國2018年推出台灣民眾申領居住證政策,申領居住證必須符合一些條件,例如在當地居住半年以上、有正當職業、居所等,惟近來觀察到,中國對於申領居住證條件「愈放愈寬」,台方必須有所因應。
國台辦:對兩岸關係的嚴重挑戰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在周三(26日)的記者會批評,「民進黨當局」故意混淆台胞證、居住證等證件概念,「目的是威脅恐嚇台灣民眾,干擾破壞兩岸人民往來和交流」,擬以此為藉口修正兩岸條例,這是對兩岸關係的嚴重挑戰。
陸委會透過書面回應稱,中共為了推動「融台」措施,甚至透過台灣在地協力者以各種促銷方式招攬民眾前赴申辦居住證等身份證件,混淆兩岸人民身份目的顯而易見,當然要有所應對。
另據《風傳媒》報道,台灣銓敘部近日發函各機關,要求加強宣導不得有赴中國設籍、領用身份證、護照或申請定居證、居住證,並於2周內請所屬員工填寫好具結書備查。
「對國家忠誠本就是任用基本要求」
銓敘部周三發新聞稿指出,陸委會在2月11日函致銓敘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明確說明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身分證或護照者,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喪失擔任公職的權利,今次是配合陸委會要求,增加「具結」沒有在大陸設戶籍、領用身分證或護照等,是依法辦理。
銓敘部強調,公務人員對國家負忠誠義務本來就是任用的基本要求,銓敘部就公務人員涉及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轉請各機關查明處理,當然也沒有擴張解釋兩岸條例的問題。
編輯:李向陽(台北)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