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部分公務人員反對簽署不具有中國身份證明文件的「具結書」(保證書),台灣陸委會重申是依法行政,今年第一次執行,日後也會是常態化要求,不實陳述將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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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銓敘部、人事總處正在清查公務人員持有中國身份證明文件的情形,教育部亦發函公立學校要求教職員填寫具結書,保證未有在中國設有戶籍、領用中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惟引起部分基層教師反彈。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周四(6日)表示,從民國93年(2004年)開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就規定,若有對岸身份,將被取消台灣身份,過往對公務人員只要求做有沒有雙重國籍的具結,今年是第一次做沒有中國大陸身份的具結,日後到任的公務人員也會有這樣的常態化要求。

拒簽者自行承受風險
至於公務人員即使只持有中國居住證也被要求具結,則是牽涉到忠誠問題,梁文傑指出,根據中國大陸申領居住證的規定,必須在當地居住滿6個月以上,公務人員顯然不太可能滿足到這樣的條件,因此,倘若真的持有,必須說明為甚麼能拿得到。
「有些人會說,如果我不具結會怎麼樣嗎」,梁文傑謂,如有不實陳述,後續被發現的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若拒簽具結書,恐會影響公務機關任用時候的考量;而該具結的部分不具結,很有可能引起任用單位的疑慮,「這部分就是當事人自己要去承受風險」。
台灣國民黨籍前立法委員陳學聖日前曾在Facebook發文,質疑政府要求「自白」立具結書,絕大多數軍公教人員都敢怒不敢言,擔心無法晉升、論文被刁難、拿不到學術補助等,還有教授公開拒填,呼籲政府收回「侵害人權」的命令。
編輯:李向陽(台北)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