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公开宣判“红通人员”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夫妇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决定没收两人在境内违法所得人民币约1亿元、黄金制品、在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共计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约50万美元,并继续追缴不足部分。
法院审理查明,彭旭峰单独或伙同贾斯语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4亿元和美元12万元。两人于2017年逃匿境外,至今不到案。
法院认为,彭旭峰实施了受贿犯罪、贾斯语实施了受贿、洗钱犯罪,检察机关申请没收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外的有关财产属于二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
(责编: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