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监察法草案 留置措施受关注质疑

中国官方新华社星期三(3月14日)公布监察法草案摘要,其中的“留置”措施受到外界关注和质疑。

根据监察法草案,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一旦采取留置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的家属和工作单位,但有例外条款,如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该草案所监察对象涵盖党职、公职人员以及国企和国营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台湾的中央社报道说,外界质疑该条款可能会遭到滥用。目前在中国大陆,刑事拘留是14天,可延长至37天,刑法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达6个月。监察法的留置措施则被质疑为是一种倒退,和以前的双规一样,会威胁到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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