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42.3元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中,执行新的日均赔偿标准242.3元人民币,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中国官方中新网当天引述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的话说,中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案件中,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计算。而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另据中国最高法和最高检有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国各级检察院自今年5月16日起,执行上述日赔偿标准。

(责编: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