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三作出裁决,拒绝批准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有关去年区议会选举期间,因其参选人提名资格被取消而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
据悉,黄之锋去年报名参加区议会选举后,海怡西区选举主任以黄之锋并非“真心摒弃港独、真诚拥护《基本法》”为由,宣布提名资格无效。黄之锋就此要求最高法院予以司法复核。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星期三在书面裁决中表示,根据《区议会条例》第49条,提出选举呈请质疑选举,可以基于指明理由,包括提名程序、选举主任或任何助理选举主任的决定,因此黄之锋可以提出选举呈请,而非以司法覆核挑战相关决定。法官表示,由于错误使用司法程序,法院对黄之锋提出的相关司法覆核不予批准。
黄之锋当天在法庭外向媒体表示,他对裁决感到非常失望,相关选举呈请以往只能处理选举当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但司法覆核则可审视选举主任是否滥权。法院无意对此进行审理,反映出香港法庭作风保守,不利于民主运动发展。
黄之锋还表示,他将与律师团队商讨决定是否会就此提出上诉。
编辑: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