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区法院9月30日批准被以“非法集结”和违反《禁蒙面法》等罪名起诉的原“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社运活动人士古思尧取保候审。法官裁定,两人当天庭审无需答辩,案件押后至12月18日再审。
据悉,香港政府在去年10月5日实施《禁蒙面法》引发多区爆发示威抗议。当局指控黄之锋、古思尧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并在事隔近一年后,对两人提出起诉。当局还加控黄之锋在参与当天金钟道“未经批准集结”当时,使用挂耳式口罩阻止辨别身份涉嫌违反《禁蒙面法》。
香港《明报》披露,香港终审法院预计将在11月24日至25日,针对《禁蒙面法》引发的司法覆核进行上诉聆讯,因此两人的案件也被押后至12月18日再审。
香港东区法院主任裁判官钱礼当天裁定,黄之锋和古思尧两人获准以1000元现金保释,但须居于报称地址;黄之锋不准离开香港。
编辑: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