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的报道,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明珠行贿、受贿一案。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指控他于2004年至2010间,在职务提拔、纪检部门专项整治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贿赂中共吕梁市委原书记、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纪委书记等人,贿赂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近324万元。2003年至2013年间,郑明珠利用其担任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4万元。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明珠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之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法庭当日未作出判决,表示将择期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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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