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万存款被挪用 银行只肯赔一半 南京储户叹荒谬

南京储户李先生一家人243万元的存款,被某国有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时某宁挪用,时某宁后因犯挪用资金罪而获刑。但当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时,却被银行拒绝, 理由是“储户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近日,这一消息引发民众关注和热议。

据九派新闻及上游新闻报道,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一审判李先生胜诉,责令银行返还储户存款,但银行不服,进行上诉。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多份调解笔录显示,银行答辩称,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因此应自行担责。

据报道,时某宁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万元。目前,时某宁已经刑满释放。

李先生说,一审判决书很清楚,由时某宁退赔银行钱款,由邮储江宁支行返还他们的存款。但目前,银行只肯赔120万,他们无法接受。他还说,银行责怪储户不定期查看,这很荒谬。

对此,有网友说,”按涉案银行的逻辑,向银行借的钱,银行不经常催,也不用还了?银行告我了,也只需要还一半?“ 还有的说,”这年头钱存银行都不安全了,银行行长挪用转移顾客的存款,好几百万都找不回来了,投诉银行也找不回来,这样的新闻至少看见N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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