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异议人士王江峰因言获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

据维权网4月12日(星期三)报道,山东异议人士王江峰因言获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王江峰于2016年9月9日被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同时家被抄,3部手机,一部电脑主机,和很多上访材料都被抄走。9月28日,其家再次被抄,无线上网设备和一个手机卡被拿走。刑拘37天期满后,即10月16日,王江峰被招远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原因是因为在微信和QQ上转发言论。王江峰现被关押在招远看守所。

此次庭审中,公诉方主要提供的罪证,是王江峰在网上转发有关网络文字和图片,侮辱和讥讽前已故领导人毛泽东和现任领导人习近平,据此来量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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