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开征房地产税 部分地区先行试点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中国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展开房地产税征收试点,期限5年,此举代表争议已久的房地产税即将上路。

新华社的报导说,中国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31次会议,通过这项决定,同时提到“待条件成熟时”将“及时制定(房产税)法律”。

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住宅。而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

至于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现行的中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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