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何志平涉贿案:8项罪名7项成立

前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涉贿案星期三在美国纽约审结。陪审团裁定何志平8项罪名中有7项成立,最高可被判65年监禁。法官将于明年3月宣判具体刑期。

香港01新闻星期三报道说,何志平去年11月在纽约被捕。美国检方指控他违反及串谋违反《海外反腐败法》以及串谋及违反洗黑钱。

何志平被捕时担任香港中华能源基金会秘书长。该组织由总部在上海的中国华信能源公司资助。

控方指何志平涉嫌在2014年以200万美金现金贿赂乍得总统代比,还有于2016年贿赂乌干达外长库泰萨,以换取石油专营权等优待和当地的商业优势,并涉嫌在数次汇款过程中洗黑钱。

乍得方面否认总统收取贿款,同时指责有关指控是“可耻的捏造”。乌干达方面也否认与案件有关。

报道指出,由於何志平目前已被拘禁超过一年。如果他被判入狱,扣除已囚禁的时间,相信他很快便可获释。

(责编: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