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逾期不通知”默许 山东青岛王传英成民间游行示威讨薪第一人

山东省青岛市第一个获得公安机关以“逾期不通知”方式默许的游行示威讨薪者王传英,6月8日与辍学在家的儿子一起,到拖欠其劳务工程款拒不偿还的青岛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广.宜景湾》售楼处拉横幅,要求该房地产公司偿还已经拖欠达五年的444万余元涉及农民工血汗钱的劳务工程款。

海外的参与网的消息说,王传英原计划自5月30日起,在其住所地的市南区到劳务工程项目履行地的市北区之间进行以讨薪为主体的游行示威活动,王传英还特别依照中国1989年施行的《游行示威法》规定,向青岛市公安局提交了书面申请,青岛市公安局则以该法第九条之“逾期不通知”方式给予许可,激活了“沉睡”二十七年的游行示威法,让讨薪多年未果的王传英成为了获游行示威许可的民间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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