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星期三开庭,一审裁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判处武志忠无期徒刑。其妻子于惠珑也因相同罪名获刑9年。法院认为,武志忠在负责监管土地经费工作中,截留人民币1千余万元;索贿、受贿5百多万,已构成贪污、受贿罪。同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武志忠对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的2千余万元人民币,以及海外存款1百70余万加元和50多万美元无法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罪。法院决定对武志忠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与妻子的共同所得,也将由负责扣押冻结的侦查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