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家暴受害人李彦终审被改判死缓

四川省高级法院4月24日上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杀死丈夫的四川女子李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悉,四川省高院因在2012年8月驳回李彦上诉、维持死刑一审原判,引发中国舆论的高度关注。中国最高法院在去年6月决定不核准该案死刑,并要求发回四川高院重审。李彦的代理律师之一郭建梅在星期五的宣判后向本台表示,中国最高法院曾就反家暴案件的审理颁布过指导意见,李彦不但长期遭受严重家暴虐待,甚至死者还多次性侵李彦的女儿。李彦就此求助妇联等多个部门,但毫无结果。显然这些重要证据,并没有被四川高院在量刑过程中所采纳。

(责编: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