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一审获刑9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月2日公开宣判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对被告人戴海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戴海波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说,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戴海波利用担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原上海市南汇区区委书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9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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