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9月9日重申《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必须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媒体报道称网络直播行业的政策风险犹存。
《通知》强调了四方面的要求:直播平台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直播内容应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据新浪财经星期二报道,上述规定中,“持证上岗”对直播平台的影响最为重大。目前中国的直播平台基本都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部分公司缺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报道还称网络直播行业的政策风险犹存。
(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