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外“维权网”信息中心消息,获刑11年的广东深圳民主人士王登朝已于3月16日刑满出狱,其身体尚可。王登朝也非常感谢朋友们多年来到关注关爱。
信息中心消息显示,48岁的王登朝,是陕西省武功县人,前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督警,曾任深圳市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经理,民主活动人士,中国政治犯。此前在广东省深圳巿监狱服刑。
与他有深度接触的网民曾告诉本台,他上大学的时候就感受到社会的不公义,参加工作后,他的这种感受更为深刻。
2012年,王登朝因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准备组织一个为纪念孙中山逝世87周年而做的民主宣传活动而遭刑拘;随后又指控他在2011年负责深圳大运会保安工作时,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元,被深圳警方正式逮捕。
2012年11月26日,王登朝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以“贪污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2013年经二审改判,“妨害公务罪”被取消,贪污数额被减为80万元,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1年,刑期至2023年3月16日。王登朝的律师认为,对他的所谓“贪污”仍是莫须有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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