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方舟子侵权案判决 互赔4.5万

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6月25号宣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方舟子真名)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色彩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

中新网报道说,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

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于2014年1月将崔永元诉至法院,索赔32万元。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元。

(采编:申铧)